时间:2023-01-14 15:47:09来源:法律常识
有网友问?总说打官司有风险,我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最多就是法院没有支持自己而已,请问律师我会有什么损失?
咋一听这位网友说的有点道理,但实则不然,他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打官司基本程序和规定。
下面就这个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可能失去再次打官司的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审判原则是一事不再审。
也就是说:“一件事只能去基层法院处理一回,不能没完没了的去起诉和判决”。
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原告不懂基本法律常识和程序,由于自己的失误造成该赢的官司输了。事后搞明白再去起诉时,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了。一件好事可能就让自己办砸了,而且无法补救。
二 案件受理费的损失。
有些人想去法院打官司,其实心里想的去捞一笔,总想通过打官司挣钱,甚至是发笔财。
比如几千的损失,狮子大开口,总是要求赔偿几万几十万元,几万的损失敢要求几百万上千万的赔偿。可以这样提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达到目的的可能,微乎其微。
但是这里有一个现实问题,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是按照你的诉讼请求来计算的。几十万的请求,一般受理费就上万了,几百万的请求,受理费就是好几万。
最后,你的诉讼请求仅被法院支持了一个小零头,或者全部没有支持。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取你的案件受理费是不会退的,这就是你实实在在的损失。
打官司有风险,并不是一句口号。执业多年来,看着很多由于自己的自负,造成无法补救的咨询者,真让人无比惋惜。
要我说:“这个世界很大,这个社会有很多事自己都不行”,我们每一个都应该正视这点。秉承专业的事还是让专业的人去做吧,因为这个世界上有一样东西没处买,那就是没地买“后悔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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