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6:05:44来源:法律常识
问法网获悉,近日一则手机维修店仅调亮手机屏幕亮度欺骗消费者维修手机感光元件收费200元的案件,获得了不少人的关注。 某消费者小尧在杭州萧山工作,因手机屏幕很暗就拿去维修。店老板告诉他感光元件坏了需要两百元维修费。可手机修完第二天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再去店里,对方又说感光元件坏了,他觉得不对劲。等民警上门,老板告知手机压根儿没修过,只是调了调屏幕亮度。老板解释,他原话说的是“感光问题”,没有欺骗,他是凭知识赚钱。
问法网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家缺乏诚信欺骗消费者的案件。但是该案应当如何定性却并不容易。我们知道在市场中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商品或服务时,正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进行交易,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赚取超额收益。
但是有些信息不对称是不道德的。本案中店老板把不道德的信息不对称变成了道德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欺骗而是靠知识赚钱。如果认定店老板实施了欺骗行为,那么他确实是通过不道德的手段维持信息不对称从而获得不应获得的收益。但是如果他是凭知识赚钱,那么店家确实是提供了服务,消费者通过支付对价来换取他的服务。
那么调高手机亮度是否是一种服务?问法网律师认为,这也是一种服务,但是这种服务实际上是缺乏知识壁垒的。但就本案件来说,本案中接受服务的当事人对自己的手机不是很了解,如果由自己摸索,他可能并不知道是手机亮度的问题,即手机根据光线的强弱自动感光调节亮度。而本案中的店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对自身手机的不了解而欺骗消费者。实际上本案是涉嫌诈骗的,因为本案中,店家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商品进行了虚假的陈述。因为他并没有更换感光元件,所以说即使消费者不知道自身手机的操作,但是如果店家隐瞒这种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又积极的进行虚假陈述,谎称更换感光元件,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
因而店家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所以在本案中,接受服务的一方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店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