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2:33: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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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 海誓山盟
说会尊重我的要求
离婚时 言而无信
擅自拿走房本
阻挠我见女儿
拒绝给抚养费
感情已经不复存在
伤害却久久不能释怀”
以下咨询由王雪薇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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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前夫跟我离婚,未经我同意拿走买房时的文件,卖掉房子并且分我一半财产,现在我还能要回房子吗?当时我们约定儿子跟我,女儿跟他。说好互相可以探望孩子,办完手续后他变卦了,把女儿留给爷爷奶奶,不让我见孩子,自己外出打工了。他妹妹还威胁我要见孩子,见一次打一次,我该怎么维权?儿子两周岁,我没收入,能向他要抚养费吗?
A1: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你无法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由于你前夫不让你探望孩子,也不给儿子抚养费,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夫未经你同意拿走了买房的文件卖掉了房子,但你发现后未予以制止,也未提起诉讼撤销买卖合同,并且在离婚时也分得了出卖房屋一半的财产,如今可能已无权也无法重新要求分割该房产,因此你想要回房子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且你有权在离婚后探望未直接抚养的子女。现在你的前夫不让你探望你的女儿,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要求其协助你行使探望权。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你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你前夫主张抚养费。
另外,他妹妹恐吓你的行为,如果已经威胁到了你的人身安全,那么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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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老公每月工资6000,可每年都要欠债10万左右,一分钱也没给家里花,家里现在唯一的财产就是之前拆迁的三居室,户主是婆婆,房产证没下来。如果我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孩子户口跟她爸爸,我户口在外地,离婚后孩子我带,户口怎么弄?
A2:
你好。具体关于拆迁房的分割应当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确定你和你老公的份额,才能判断出离婚时哪些是属于你们可供分割的财产。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家唯一的财产是拆迁的三居室,户主是你婆婆。由于暂不了解你们当地小区的拆迁政策,也不了解你们家的具体人员组成,现假设被拆迁人是你公公婆婆一家。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时间,如果是在你们婚前已经拆迁完毕的,那么该房屋的拆迁份额与你无关,即使你居住在里面,也不属于你们的婚后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在拆迁时,你和你老公已经结婚,且与你公公婆婆居住在一起,那么就需要确认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是否与家里几口人有关,确定是否有你或者你老公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们婚后没有特殊的财产协议,那么即使房产中只有你老公的份额,该份额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既有你老公也有你的份额,那么你们共同享有的房产份额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具体份额才能确定你在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对于户口问题,你可以和你老公进行协商,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你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转到你的户口上,也可以留在孩子爸爸的户口本上,具体以你们协商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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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与我妻子结婚后生育了三个小孩。今年她想要离婚,但是不要小孩,也拒绝出抚养费,我一个人抚养三个小孩未来压力大,所以一直僵持着没有离婚。在僵持的半年以来,她不回家,也没出过一分钱供家庭使用。在抚养问题没协商好前我不会和她办理离婚,她说她以后不会出一分钱给家庭用,也不会回家,更不会管小孩。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先与其妥善协商,如果仍无法改善夫妻感情的,建议你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让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裁判。
一般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由于不知道你的三个孩子的年龄,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可以支持将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你一个人抚养三个孩子确实会有很多方面的压力,作为孩子母亲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诉到法院,由法官来判决小孩抚养权的归属。
因此,是否抚养小孩由你们二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而不抚养的一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支付抚养费,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后,如果对方未按时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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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和老公婚前共同出资,在农村以婆婆的名义建了一栋房子,现在我们如果离婚,他们又不愿意补偿我,我怎么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A4:
你好。由于是你们婚前财产出资建房且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因此房产不属于离婚时应当分割的财产。你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你的出资,以及这笔出资是借款性质,你才能通过主张婚前个人债务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老公在婚前共同出资,在农村以你婆婆的名义建了一栋房子,你们用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出资,也没有登记在你们自己的名下,因此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你想要保护你的权益,只能向你婆婆主张婚前个人债务的返还。也就是说,你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当时出资是由于你婆婆向你和你老公的借款,你才能要回这一部分出资款项。
如果之前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的归属,那么很有可能会将你们的出资认定为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你需要准备好当时出资的一些转账记录,你婆婆向你们借款或者她与你们沟通如何出资购买房屋的相关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等,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没有上述证据的,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会比较困难,建议你与你的老公和婆家能够通过良好沟通解决离婚事宜,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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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们是个体户,有时候生意忙,会雇人干活,干一天给一天钱。之前忙的时候,我们雇了一个人,结果这个人在干活的时候,出车祸死了。当时的情况是,我们本来让他在指定的地方看称,结果他擅自把称挪到了主道,晚上被车撞死了,我们有责任赔偿吗?
A5:
你好。你们雇人干活,与干活的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雇主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作为个体户,雇佣了自然人从事劳务活动,并支付一定的对价,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因此,雇主应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有雇主在雇员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你的描述,雇员在从事你们所指派劳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这并不能完全排除你们的责任,若你们在给他安排的工作时也存在过错,比如要求他看称的地方原本就在马路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等。但具体责任的划分可能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你们不存在任何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考虑给予你的雇员的近亲属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