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2:30:11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律师:通过两个咨询说一下有效避免上当受骗
今日接到两个关于诈骗的电话咨询,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引起大家警惕,避免在工作和生活中上当受骗。
第一个,关于利用感情诈骗的事件。
事实较为简单,男方借口与女方谈恋爱并承诺结婚为由骗取女方房产。当然,在整个过程中,男方难免会有很多类似于甜言蜜语、山盟海誓之类的誓言,最终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女方将自有的婚前房产成功转移至男方名下。这个还不算,男方再通过设置系列债务的方式,导致该房产处于被拍卖的境地。
第二个,关于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行为人的家属的咨询。
行为人称其有门路购买低价的房产,为此骗取了多人支付购房款,但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行为人无法兑现承诺且也无法偿还收取的购房款。最终被害人报案案发。
两个案件均涉及诈骗,一个是被害人一个是犯罪嫌疑人。但无论如何,都会给我们一个警醒:第一任何人都不要被所谓的花言巧语的骗术所蒙蔽。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谨慎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使处于情感的蜜月期也要时刻提醒自己。第二就是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一旦踏上诈骗的道路,那将无法回头。
诈骗罪与抢劫、盗窃罪以及侵占罪等犯罪一样,在刑法中均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早些年盗窃罪常发,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盗窃犯罪越来越少,而诈骗类犯罪却越来越多,而且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花样百出,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俨然已成为诈骗犯罪的高发类型。
说起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的犯罪,实质上的基础犯罪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为很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为了实施诈骗而首先购买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纳税、信用卡以及贷款等信息,在对被害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有的放矢,非常容易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近年来,政府在下大力气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断卡”行动,力求能够从根儿上打击诈骗犯罪。
对于诈骗犯罪,实质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就是杀生,典型的就是利用电信网络开展诈骗活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根本不认识,但是行为人利用其掌握的信息或者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等实施诈骗。第二类就是杀熟。典型的就是吸引熟人投资、担保或者借款等,案发后最终无力偿还或者逃之夭夭,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关于诈骗的话题,说了不止一次,我们身边的报道也是十分常见,但是屡有被诈骗的情况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而其中最应当警惕的是“戒贪”,不求“高额回报”,不求“成功落户”,也不能够奢求“花钱捞人”……做到这些,最起码会摒弃一大部分上当受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