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7:31:49来源:法律常识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征收方经常使用“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来强拆被拆迁人的房产,以此来达成促成拆迁的目的。在被拆迁人想要维权时,大部分都以是合法拆违为由,将当事人搪塞过去。其实,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想告诉大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分两步来进行维权。
一、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根本目的是要获得赔偿,而获得赔偿的前提是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因而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是进行法律维权的第一步。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可将强拆违法事由归纳为举证不能和程序违法。举证不能主要针对实体违法而言。因而,事实上任何能够证明拆迁方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的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复议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由于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上述证据根本无需由被拆迁人搜集提供,而应当由拆迁方“自证清白”。被拆迁方只需证明一个事项,即强拆行为系拆迁方所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在强拆发生时报警,由警方确认强拆行为主体。
二、要求赔偿损失
无论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一旦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即可要求拆迁方赔偿损失。
被拆迁人可以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中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最后,赔偿损失金额的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的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根据查询相关判例,中恒信律师认为,被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所获的赔偿应当比照合法的拆迁补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