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8:18:12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员工猝死的情况很常见,并逐年呈上升趋势。如果员工一旦猝死,该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谁将承担员工猝死的责任?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您分析。
2020年6月12日,张某辉就职一家电子公司。同年12月11日,张某辉被安排加班到凌晨1点多,下班后就直接回宿舍休息了。12日23点左右,室友发现张某辉还躺在床上,工作时间已经到了,还没有去上班,他觉得有点奇怪,就过去叫醒张某辉,发现张某辉己不省人事,随后他打电话报警,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现场猝死。张某辉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子公司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扶养人的生活费和丧葬费。
本案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查明,张某辉的工作时间为16:00至24:00,并被安排推迟加班1.5小时。12日凌晨1:30下班后直接回宿舍休息,中途未到其他地方参加可能对健康有害的活动。张某辉2020年8月检报告显示,张某辉身体健康,没有疾病。
电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安排张某辉加班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也没有证明张某辉提供了健康保障措施。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工作和休息时间不健康对健康有害是普通人都知道的生活和医学常识。法院认为,电子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存在侵权行为,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决电子公司对张某辉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点评,工人在下班后突然死亡,不构成工人死亡,虽然家属不能获得工人死亡待遇,但用人单位侵权导致工人猝死,家属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张某辉猝死前一天工作到凌晨24点,延迟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在工作时间与普通自然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发生冲突时,安排加班是不合理的。电子公司严重忽视了对张某辉健康的保护,侵犯了张某辉的合法权益,存在主观过错,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