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8:49:2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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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通管理部门会送达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没有异议的,按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责任。
1、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通管理部门会送达当事人,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没有异议的,按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四条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也是不同的。具体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通管理部门会送达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没有异议的,按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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