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9:01:4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读特】
近期,深圳市某金融机构收到离奇投诉:一名借贷人言之凿凿受到金融机构的暴力催收,甚至投诉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而该金融机构致电投诉人时,他却说自己并未投诉,不知情。离奇的投诉从哪里来?让人摸不着头脑。
4月25日,记者采访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离奇投诉并不是个案,“非法代理投诉”的情况屡有发生,多家金融机构中招。“非法代理投诉已经是金融黑产链条的重要一环,占用信访资源不说,也给消费者带来风险。”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维权投诉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是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诱使消费者代理投诉,已经成为金融黑产的重要表现形式。有金融业界人士向记者梳理非法代理设下的步步“陷阱”。
“新冠疫情之下,的确有一部分借贷人面临还贷压力,但也有小部分人对偿还贷款有‘老赖’心理。”该人士告诉记者,这部分消费者就成为非法代理的“猎取”目标。
陷阱第一步:非法“代理投诉”组织或个人利用网络论坛、微信朋友圈、网购平台、短视频等渠道,冒充法律工作者骗取消费者信任,打出“全额退保”“修复征信”“逃废债务”“全额免息”等幌子,发布帮他人代理成功退保退息、逃避债务等的虚假案例,诱骗消费者委托其代理投诉。
陷阱第二步: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代理投诉”咨询费、手续费,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身份信息和敏感金融信息。
陷阱第三步: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怂恿或替代消费者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并使用固定的投诉模板、千篇一律的投诉话术,以消费者代理人的身份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
陷阱第四步:切断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一些非法代理投诉组织甚至采取诱骗、恐吓等手段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正常协商,也就出现金融机构与消费者核对投诉情况时,后者竟一无所知的情况。
以案说法: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佳宾律师:
近年出现的“代理投诉(维权)”的组织和个人一般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这些组织和个人多以咨询公司或个人名义开展业务,获取债务人信任,为债务人“出谋划策”,采取缠访闹访、反复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给监管部门施压,以达到“逃废债”的目的。
一方面这些“代理人”没有法律执业资格,不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或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债务人受到怂恿,采取反复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滥用权利,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还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白白消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指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进步。对于极个别当事人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非法代理维权行为已经偏离了公民依法、理性、正当行使信访、诉讼等权利的正常轨道,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相关当事人审慎、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原标题《离奇的投诉从哪里来?非法代理投诉藏“陷阱”》)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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