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20:19:37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复议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13年起,珠海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开启全方位综合改革之路。综合改革以人民为中心,先行先试在复议体制、受理渠道、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上半年,珠海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95件,复议后诉讼比例仅一成,行政复议成为珠海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公信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监督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法治珠海、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1、畅通渠道 推行“便民复议”
为解决复议职权分散、复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珠海于2013年12月起分步集中市一级行政复议权,将原属市直部门(除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权收归市政府统一行使;2017年8月将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权也收归市政府行使,全面集中了市一级行政复议权。珠海逐步建立于民有利但责任更大的“一个集中、三个统一”行政复议工作体制。
据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彭炳志介绍,“一个集中、三个统一”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实现了程序简洁、运行高效、权责统一,加强了复议力量,统一了复议标准,增强了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升了复议办案质量。
根据珠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改革之初即专设50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大厅,作为市政府统一对外受理案件的窗口。大厅集接待、立案、阅卷、调解、听证、审理和档案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设有接待大厅、调解室、听证室、庭审室和档案室,配备专业的录音录像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和信息化办公系统,为群众来电来访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审理活动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2018年起,原珠海市法制局开始探索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全城通办”。2019年机构改革重组成为市司法局后,利用工作资源和机构整合的优势,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全面下沉至各区司法局、司法所,于2019年8月起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专门窗口,并选取横琴、唐家湾镇、前山司法所作为受理试点,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送达、咨询和宣传工作。
在经过3年受理试点运行良好的基础上,珠海市司法局全面铺开行政复议受理“全城通办”,全市受理咨询点增至29个,实现全城全覆盖,满足群众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
此外,群众还可通过珠海市司法局官网“行政复议大厅”和“最珠海”“珠海智慧司法”等手机终端APP、微信小程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实现“足不出户”便可提起复议申请。
珠海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便捷畅通,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大大降低,越来越多群众知晓并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改革开展后,市政府受理的案件量连年增长,年均增长超过30%;2018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突破千件,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2、优化流程 省时省力省心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应当充分发挥便民、省时、省力的优势。珠海市行政复议机关在推行行政复议综合改革后,实行立案登记制,从宽把握行政复议受理标准,对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现场予以登记立案并出具收案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补全的相关材料,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对明显不符合受理条件,但有其他救济方式的,耐心告知群众其他救济渠道。
此外,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案件办理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缩短办案期限;对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适用一般程序,采取现场调查、举行听证等方式审理,实现难案精办。
今年3月16日,市民何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市区某道路上行驶,被交警发现其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审验状态。同月22日,交警部门对何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何某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初步审理后发现,何某已在2021年1月即其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期限内根据网络审验要求通过“交管12123”APP完成学习,符合审验通过条件。但由于其不熟悉网络审验操作程序,未在学习结束后再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一次审验申请,因此其机动车驾驶证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上显示为逾期未审验状态。其不具有违法的故意,违法情形显著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免予处罚。经复议机关与交警部门沟通,交警部门迅速撤销行政处罚,何某撤回复议申请,相关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案事实简单,复议机关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当事人未能通过行政机关网络便民服务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与交警部门沟通后对执法标准作出一定调整,秉持柔性执法理念,促使案件得以在短期内审结。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尽显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优势,助力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3、提升质效 高效化解争议
为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力争行政复议“结果安民”,珠海坚持升级优化审理方式,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机制,把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放在首位。
据了解,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珠海市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吸纳了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等社会力量作为非常任委员。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非常任委员占多数的咨询会议审理,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对案件处理的咨询意见,并根据咨询意见制作复议决定书,充分保障案件审理的中立性、公正性。
在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方面,珠海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通过开庭方式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向公众开放旁听。在硬件方面加大投入,设置专门的开庭审理室,对庭审活动实现视频音频全程覆盖记录,并配备投影设备用于同步显示笔录和展示证据。在软件方面细化规范,参照司法庭审的功能和程序,确立包括回避制度、质证环节、调查环节、辩论环节在内的配套规范,并明确庭审笔录应当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近年来,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庭审理案件200余件,各方当事人可以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使其对复议机构更加信任、对案件结果更加信服。
今年1月,某物业公司对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公司未依法执行政府定价电力价格,作出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因处罚数额较大,复议机关决定开庭审理。经审理,复议机关发现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某物业公司已向转供电商户返还多收的电费,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了解到某物业公司有降低处罚额度调解结案的意愿后,复议机关多次与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并两次召开案件协调会。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积极作为,多次与某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并在实地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某物业公司经营困难等实际问题。
“若简单将行政处罚当成目的,过多、过重地实施处罚,可能会使行政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人员介绍,该案中,复议机关经反复衡量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认定该案存在处罚畸重的问题,建议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调低行政处罚幅度。最终,某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复议机关的建议,与当事人达成调解,某物业公司对于转供电过程中不按政府指导价收费的违法行为深表歉意,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处罚金额调整为违法所得的一倍金额,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通过改革创新审理机制,珠海行政复议公平性、公信力、影响力大幅提升,近八成行政争议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经复议后只有约一成行政争议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诉讼率一直保持在低位。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质效大幅提升,减轻了各级行政机关的应诉、应访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为中央改革方案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改革要求提供极其鲜活、丰富、细致的实践经验。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