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21:04:07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对方律师也是听对方的陈述,对方陈述可能有隐瞒,但是对方律师只能选择相信对方的陈述,来为对方进行反驳原告的陈述。也就是,对于对方律师来说,就是收钱了,要办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也是律师的职业要求,当然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所以律师只要是合法操作了,就没什么可被指责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反正不能收了被告的钱,去替原告说话吧。
在上述的基础上,被告有可能真的是欠原告的钱,但是律师不知道他们之前到底什么情况,律师只是就事论事。我甚至都见过有的当事人,知道自己大概率应该给对方当事人钱,但他宁愿给律师多少钱打官司,也要争取少给、晚给对方当事人钱,或者都不愿意给对方当事人(当然,当事人双方可能有别的原因引起的这种情况)。
也就是作为被告,如果不愿意给原告钱,即使真的大概率应该给,那也会想方设法在那至少是拖延,管辖权异议、延期审理、上诉、执行给你设卡(房子、车早不是他名了,公司股权也是被代持了,银行卡里永远是0元…),找律师给你打官司,还是那句话,律师只能首先相信自己的委托人的一面之词,所以,像
题目一类似,他可能真用的他欠你的钱找律师和你对抗…特别在你没律师时,你就说你难不难受吧……但这种事,律师只要合法履行职责,就合法就和律师没关系。这关键还是被告对原告之间的事。#原告##被告##借款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