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7:55:11来源:法律常识
11月9日,青岛高新区交警大队公布了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
2月24日早晨7时25分左右,肖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华中路向北行驶至海月路路口,闯红灯时遇到王某某驾驶宝马轿车沿海月路向东行驶至此,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肖某某受伤。
警方查明,摩托车驾驶员肖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燃油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的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条规定。肖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青岛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交警将持续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情况,集中警力,重点围绕摩托车出入较为频繁的路段,重击查处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交警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同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讲述典型摩托车事故案例,大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摩托车违法行为。(通讯员 刘彬 刘俊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