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2:33:0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5月25日,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对曹女士诉唯品会“售假Gucci腰带”一案作出判决,法院驳回了曹女士“假一赔十”的请求,并认定为终审判决。
我们来看看事件的具体经过。
据此前报道,3月18日,唯品会Gucci自营店举办了一场促销活动。原价2949元的光面皮复古搭扣男女腰带,优惠后仅2549元。曹女士购买后发现尺寸不合适,随即在得物App上进行寄售,结果却被检测显示是假货。(据了解,同款Gucci腰带在得物的成交价格可达3669元,转手后用户可以净赚1120元;另外,得物是“先鉴别后发货”的交易模式,缴纳150元保证金后,可以提供免费的鉴定。)与曹女士情况相同有上百人,他们一同组建了“唯品会Gucci售假维权群”,经群内人员统计,有133条腰带均是在唯品会购买,却被得物APP鉴别为假,涉及金额达33万元。
4月3日,曹女士接到唯品会电话说可以退货。曹女士提议将商品退回给唯品会去鉴定,对方称,“公司不提供鉴定服务。”于是,曹女士向广州法院上交了立案申请,起诉唯品会“售假Gucci腰带”。
4月7日,唯品会官方于4月7日下午发文做出了回应,唯品会平台表示,该批Gucci腰带由唯品会在海外直采,采买链路清晰可靠且合法合规,确保正品。该批次货品也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进行抽检,已通过鉴定。此外,每一件 Gucci腰带上设有唯品会的正品防伪扣,同时提供了3月11日和15日的两份鉴定说明。
得物方面则表示,平台对鉴别结果进行了复核,经核查,相关卖家所提供的Gucci腰带在得物鉴别结果为非正品。
5月25日,广东广州,曹女士诉唯品会“售假Gucci腰带”一案做出判决,法院判决驳回曹女士请求。
“谁主张,谁举证”是关于民法上举证问题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谁提起的诉讼,由谁负举证责任。
曹女士诉唯品会销售假Gucci腰带,则应承担证明唯品会所销售的腰带为假腰带的责任,但法院认为,曹女士提交的“得物”App、优奢易拍平台的相关鉴别意见或者“鉴定报告”并非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且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第三方平台具有鉴定资质,以及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能力,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为假冒商品。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唯品会提供的案涉商品由Gucci关联公司提供,商品来源清晰,属于合法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曹女士未能提供其它证据证明所购买GUCCI腰带为假腰带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曹女士所有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9元,认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在澎湃官方微博评论下方,有网友质疑:“来源清晰就是真货了?每个环节怎么说?”还有网友评论称:“那哪个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可呢,唯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曹女士可以就GUCCI腰带的真伪问题先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直接向法院提供鉴定意见或鉴定报告,则容易因为相关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而致使鉴定意见不被法院采纳。
因本案是小额诉讼,已经无法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