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21:57:06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笔者在《当事人发问权理论与实务研究》一书中提到诉讼辅导的概念。所谓诉讼辅导,就是诉讼律师在承接和代理案件中以法官、对方律师和己方的视角和当事人沟通案情以揭露案件事实真相,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诉讼辅导,可以提前于承接案件之时,终于委托事项结束。
通过诉讼辅导,可以让委托人战胜畏惧情绪,关照和强大内心,重塑对法律的信心。
甲某诉乙某、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偿还的借款是两笔,一笔200万元,另一笔106万元,并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乙某认为甲某涉嫌套路贷,其中106万元借款与另案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100万元借款是同一笔,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乙某本以为公安机关能够顺利立案,没有参加一审庭审,但是直接二审开庭时,公安机关仍没有出具任何处理结果。
我作为乙某的二审代理人出庭应诉。
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时间跨度比较长,具体案情省略,本文只涉及诉讼辅导。
民事二审案件,主办法官或者独任制法官往往以调查作为开庭方式,给人的感觉是走流程、走过场。本案也是如此。
乙某主张甲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行为,并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问题,而是以借贷的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尽管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这就需要在庭审中展现出来,让法官对本案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强烈的感性认知,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
1.乙某陈述这个过程需要近二十分钟时间,主审法官能让其畅所欲言吗?
2.应当在哪个阶段陈述?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告诉乙某不要有任何担心或者恐慌情绪。
其一、如法官阻止其陈述,我会尽力说服法官;
其二、我要求庭审直播,这对法官的言行有一定的约束,这是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路径之一;
其三、在陈述时,语气要缓和,不要太快,让法官充分感受到自己的诚信和力量;
其四、语言要简练、有力。对于陈述的内容要抓住重点,简短有力,避免重复。
针对第二个问题,抓住最佳时机。我初步安排在举证质证结束后,法官询问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补充,这个时候让乙某陈述案件,然后我再发问。
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就是一切!针对这个环节,庭前进行了充分的演练。
本案第一次法庭调查,因乙方身体原因,我和乙某均未到庭。第二次法庭调查,因没有庭审直播,且本案以调查的方式审理,我提出异议并申请法官回避。
意料之中,法院驳回我方回避申请,但抗争还是有成果的,主审法官同意正式开庭,并且庭审直播。
由于,与本案有关的三个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且庭前没有等来公安机关的正式立案决定书,乙某对本案的裁判结果已丧失信心。
我告诉乙某按照原计划进行,开庭务必亲自到庭,即使败诉了也要认真对待,为下一步申请再审打下坚实的基础。
正式开庭时,一切按照原方案进行,整个庭审持续近四个小时。乙某预判二审会维持一审判决,我预判会发回重审。
但我和乙某的预判都不准确,二审法院认为其中106万元的借款不成立,作出部分改判。
结果,我们不一定能够完全把握,但过程属于我们自己。当预判到结果对己方不利时,唯有克服恐惧,直面最惨淡的结果,才能激发勇敢的力量。作为律师,不仅仅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要通过诉讼辅导给客户传递无畏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