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6:07:15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咨询:
3月20日,我在路边行走时,一辆小车失控将我撞倒,造成我的右脚骨折(后来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车主将我送往医院交了2000元医疗费后就不出面了,现在花去医疗费1100多元,目前还在住院。我现在想找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我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一、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二、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系自愿垫付原则。你们可与肇事者协商,要求对方垫付医疗费。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此,如果肇事者不愿垫付医疗费,你们可与交警队联系,请求交警队向对方的保险公司发出医疗费付赔款通知书;四、保险公司接到垫付通知后,一般会在交强险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内垫付医疗费。如果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后,不足的部分,也只能你们自己想办法垫付,但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票据,以备以后索赔需要。
(记者 李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