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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5 07:34:49来源:法律常识

生物谷实控人“伙同”时任董秘“助”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一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据生物谷公告,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近日,公司实控人林艳和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公开资料显示,生物谷于2020年7月27日在北交所上市,至今不到三年。

上市还不到三年,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被昆明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挪用资金罪

生物谷近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9 月 29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的通知 ,其于 2022 年 9 月 28日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昆公直(经)取保字〔2022〕14 号】,因涉嫌挪用资金罪,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算。

生物谷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被“提款”3.56亿元:尚有2.57亿元资金未归还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即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沙江投资)累计占用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

其中,据生物谷近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2.77亿元,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 亿元,2022 年 1 月至 3 月占用资金 1.55 亿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 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 2.57 亿元。

另外,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 78,764,377.04 元(约0.79亿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机构,但 3 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 2021 年度占用67,115,237.50 元(约0.67亿元),归还 39,061,315.34 元(约0.39亿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11,649,139.54 元(约0.12亿元),归还 39,703,061.70 元(约0.40亿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据悉,林艳和系生物谷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六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另外,贺元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公告显示,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多方责任人被依法处罚:林艳和拟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相关券商被警示

据云南证监局发布的监管处罚,即生物谷9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当事人林艳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未全部履行还款承诺,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仍有 2.57 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生物谷,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云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当事人贺元行为恶劣,严重损害生物谷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拟决定:对贺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市还不到三年,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被昆明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挪用资金罪

与此同时,今年7月份,北交所为此亦先后发布了多条相关监管措施。

上市还不到三年,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被昆明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挪用资金罪

其中,《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指出了多方的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金沙江作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未履行承诺负有主要责任,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4.3.7 条、第 4.3.5 条;承诺未实际履行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4.5.3 条。

其次,林艳和作为金沙江董事长、法人代表,金沙江、生物谷实际控制人,决策组织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对委托理财、票据背书的资金划转进行了签批,造成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及承诺未履行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4.2.10 条、第 4.3.5 条、第 4.3.7 条,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上市规则》第5.1.1 条、第 5.1.2 条,承诺未实际履行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 条、第 4.5.3 条。

另外,生物谷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8.3.8 条;生物谷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行为,违反了《上 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

此外,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贺元对委托理财、票据背书的资金划转进行了签批,为具体经办人,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4.2.10 条、第5.1.2 条。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生物谷资金被占用一事,东窗事发后,生物谷实控人兼时任董事长林艳和火速辞任董事长一职。生物谷7月25日披露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辞职公告》

上市还不到三年,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被昆明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挪用资金罪

需要注意的是,该起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一案,除了上市公司相关方被依法处罚之外,相关券商也被出具警示函。

上市还不到三年,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被昆明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挪用资金罪

资金占用“侵袭”上半年业绩遭北交所问询: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近80%

针对生物谷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北交所随即向生物谷下发《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002 号),具体问题涉及利润下滑的原因之一即资金被挪用、以及公司内控问题等。

对于业绩,问询函提及“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2.82 亿元,同比增加 0.37%;毛利率为 79.80%,同比增加 0.88 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为 581.99 万元,同比下降 77.43%,你公司解释主要是对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款计提坏账准备 1,335 万元导致,扣除该影响后,公司净利润仍呈下降趋势;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025.10 万元,同比下降 239.43%。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净额为1,607.10万元,主要是政府补助金额达1,760.11万元。本报告期新增‘灯盏花系列民族药创新改良项目’政府补助的金额为 1,179 万元。”

生物谷回复表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1.99 万元,同比下降 77.43%,扣除对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款计提坏账准备1,3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6.74 万元,同比下降 33.41%。2020 年至 2022 年半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8.81%、78.92%、79.80%,相对稳定。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下降主要受销售费用变动影响。近两年,因医保控费及疫情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终端(等级医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销量下降,发展速度放缓。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209.23 万元,同比增长6.84%,其中,市场费用增加1,239.26万元,同比增长7.38%。

由于资金被侵占,并且尚有2.57亿元资金尚未归还,下拉了上半年业绩。为此,对于后期如何追回这笔尚未归还的资金,也是众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如前述,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尚未归还资金占用款为 2.57 亿元。

为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还款承诺,生物谷回复表示已采取如下措施,包括成立追偿资金专项工作小组、发《催收函》以及《律师函》等措施进行资金追偿。

生物谷表示,下一步,公司将持续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落实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进一步与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保持沟通,确保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得以切实有效地推进实施,进一步推进与金沙江、林艳和先生、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民事诉讼。

其实,该起资金被占用一案,归根结底或许还是公司内控的问题。北交所在问询函中直指生物谷公司的内容控制缺陷,并要求生物谷说明具体整改情况。

生物谷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将通过“为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核实公司票据贴现业务及委托理财业务,公司建立定期自检制度,由法务审计部联合财务管理部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检,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整改”等九大措施的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化,不断增强公众公司意识,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纠纷解决机制。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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