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9:11:1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法院网讯(黄湘宜)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财产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七千零九十七元,其被查封的住房将在依法处置后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张某谎称自己任职于某物资公司,目前从事汽车物流贸易工作,并虚构发汽车物流交保证金可返利、到4S店购买小车交纳定金可以优惠车价10%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34.4609万元;此外,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张某仍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采取高息借款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03.2488万元。张某骗取钱财后,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豪华车辆和在外娱乐消费、宾馆开房等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投资汽车物流交保证金返利、购车可以优惠及高息借贷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