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3:05:1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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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发布的《“帮信罪”已成我国刑事犯罪中第三大罪名,呈现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特征!》中,就明确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被追究帮信罪,大家要加强教育指导,一定不要往外出租、出借银行卡!
案情简介
黄某出生于1997年,初中毕业后就未再继续读书,此后也是陆陆续续的打工,平时喜欢上上网,没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2020年3月,黄某在跟朋友吃饭的时候听同桌的另一朋友A说有一个赚钱的事情,有家公司需要银行卡帮忙转款,因此,只要黄某帮忙取办张卡给这家公司用,就可以给500块钱的辛苦费。
黄某听后觉得办银行卡也不麻烦,就能赚几百块钱零花钱,就在几日后去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当场交给了A,A也通过微信向黄某转了500元。此后,黄某就没有再管这张卡的事,并发现A也将其微信给删了。
直至2021年3月,黄某的朋友告知黄某的父母,黄某在上网时被警察带走了,但具体是哪个公安机关的警察不清楚,而黄某的家属在当天也并未收到任何传唤、拘留等有关通知,直至第二天通过调取网吧监控才知道是哪个公安机关带走的,但家属前往该公安机关想了解有关情况,承办警官仅告知黄某存在卖卡的情况,涉嫌刑事犯罪,其他的不予沟通,黄某家属焦急万分。
承办经过
黄某的父母联系到律本律师团队,表示他们对于黄某卖卡的事情并不知情,也是这次被抓了,联系到黄某身边的朋友才听说黄某确实有帮别人办过一张银行卡,其他的情况也不清楚。
律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办理预约会见手续,在预约会见成功后,立即向黄某了解了具体的案件经过及公安机关调查情况。
根据黄某反馈,他就是帮忙办过一次银行卡,当时听说是公司要用来转账就办了,正好可以赚点零花钱,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自己没用过这张银行卡,现在卡在哪里,使用情况怎么样也不清楚,后面也没再跟A联系了。上述情况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也是确认了的。
会见结束后,辩护律师又联系承办警官,就案件情况及意见进行了初步沟通,承办警官反馈目前还在梳理统计该银行卡涉及的流水情况,并特别提出其实公安机关在2020年12月份的时候就已经电话通知黄某来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黄某并未配合。
经过会见及与承办警官的沟通,承办警官反馈案件将很快移交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同步准备取保候审及建议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文书。
此后,辩护律师持续跟进取保候审的审批意见及案件的侦办进展,在确认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辩护律师又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沟通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办案结果
最终,经过辩护律师的与承办检察官的反复沟通,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同步向黄某下发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获得自由,免于牢狱之灾。
办案总结
在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的说法。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因此,如家属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定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委托律师介入,最大程度的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