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8:24:05来源:法律常识
一辆看似平淡无奇的垃圾车,一个被撞身亡的行人,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深圳交警找到了答案……
2017年9月8日凌晨5时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公园二路洪星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路段发生 1 起交通事故,1 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深圳交警龙华大队接警后,立即指派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由于案情紧急,深圳交警龙华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详细侦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熊某锋(男,汉族,江西省高安人,2009 年 6 月曾在福建省泉州市因抢劫罪,被泉州法院判刑 3 年 8 个月,在福清监狱服刑),并于当日将其抓捕归案。
据熊某锋供述,9月8日5时许,其驾驶赣C号牌轻型自卸货车在龙华区大浪公园二路无名沙场门口偷倒垃圾后,在大浪公园二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洪星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路段时,与行人李某庆(男,汉族)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李某庆当场死亡。案发后,熊某锋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现场
只是肇事逃逸?但车辆前端油漆和血迹,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经与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对比,发现死者李某庆是在与肇事车辆经过多次接触后,被碾压致死。随后,办案民警结合走访、鉴定等取证,认定嫌疑人熊某锋说谎,并果断启动刑事案件调查程序。
深圳交警龙华大队在预审部门、刑侦和鉴定专家的紧密合作下,审查发现9月8日5时许,熊某锋驾驶赣C号牌轻型自卸货车运载垃圾进入大浪公园二路无名沙场门口,关掉车灯偷倒垃圾时被李某庆发现。李某庆走到熊某锋驾驶的赣C号牌轻型自卸货车前面进行拦阻,并用手电筒照射熊某锋,大声喊:“这里不准倒垃圾!”, 熊某锋见状,驾驶赣C号牌轻型自卸货车连续两次推撞李某庆后将车停下,李某庆走到车辆左侧想用手拉驾驶室门,车门反锁无法打开,李某庆再次走到车辆前面,此时熊某锋启动车辆,直接将李某庆撞倒并从其身上辗压过去,造成李某庆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熊某锋便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现场
目前,熊某锋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经被警方逮捕
相关法律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