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17:02:21来源:法律常识
1、征收农用地的赔偿费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6—10倍;征收别的土地赔偿费规范由市、自治州、省辖市参考征收农用地的赔偿费规范,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明确的规定。归属于有利润的非的土地征用补偿,可按照该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3—6倍估算,征收无利润的农用地不予以赔偿。征收柴山、滩涂地、池塘、苇塘、经济林木地、草地、等具有利润的荒滩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资源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6—10倍。
2、征收人力、养殖厂、农村宅基地、种植园以及其它多年生长农作物新土地,按相邻农用地补偿标准测算。
3、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规范,由市、要求。
4、被征收土地里的附属物,由市、自治州、市辖区自主制订。参考建筑造价折是多少,赔偿是多少。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园,商业用地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新菜园开发设计建设基金。标准是:上百万的人口大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园,交纳7000-元;50万元以上不够上百万的人口大城市每征收一亩地,交纳5000-7000元;不够10万的人口大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园,交纳3000-5000元。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依据上述规范,明确自己标准的。但不得超过上述规范额度。
1、土地征用补偿计算规范:
土地征用补偿=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赔偿倍率(6<赔偿倍率<10)
2、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用计算规范:
(1)(被征收土地需安装总数×赔偿倍率)>15时,总安置费用=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15
(2)(被征收土地需安装总数×赔偿倍率)<15时,总安置费用=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赔偿倍率×被征地块需安装总数
3、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助金计算规范:
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助金偿还的测算规范=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一般按价格行情进行补偿)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计划方案经依规审批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并把准许征收土地行政机关、准字号、征收土地的用处、范畴、总面积及其征地赔偿标准、农牧业人员安置办法和申请办理征地赔偿期限等,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进行公示。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必须在公示规定期限内,持土地资源权属证书到公示指定市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地赔偿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审核批准的征收土地计划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镇)、村进行公示,征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建议。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对补偿标准不合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融洽;融洽不成的,由准许征收土地的。
市人民政府裁定。征地赔偿、安装异议不受影响征收土地策略的执行。
征收土地的相关费用应当在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款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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