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买卖房子如何不掉坑你要洞悉这些套路

时间:2023-01-15 10:53:59来源:法律常识

时值315,过去一年,广州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生哪些值得警惕和借鉴的交易事件?

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数据,2021年,该协会全年立案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中介的案件有14宗,较2020年下降50%。不过,协会接待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存量房转让、住房租赁的咨询案件数量有较大升幅,全年处理786宗咨询案件。

买卖房子如何不掉坑?你要洞悉这些“套路”

下面列举一些比较典型的,容易产生纠纷的交易案件,教大家买卖房子时谨慎避离风险。

1

中介承诺成交后返佣,私吞佣金后离职

2020年6月,黄先生在某中介门店经纪人朱某的推荐下,购买花都区某一新楼盘的房子。签合同前,经纪人朱某向黄先生表示,只要跟他购买该楼盘的物业,待黄先生完成房屋的网签备案后60日内,他返佣3万给黄先生,于是黄先生与朱某签订《返佣协议》。

1个月后,黄先生在微信告知朱某表示其已完成房屋的网签备案。朱某起初有回应,但后面以开发商未结佣为由,让黄先生再等等。到2020年10月,黄先生再次微信询问时,发现已被朱某拉黑,电话号码也已停机。

黄先生找到朱某任职的中介公司,未料其司表示朱某已在8月底收到该成交物业的佣金,并在9月初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称对黄先生与朱某私下约定返佣一事不知情。黄先生要求公司承担3万元,公司不同意承担。

黄先生向法院起诉经纪人朱某。法院根据黄先生提供的《返佣协议》、《预售备案信息查询》、《微信聊天记录》和当事人陈述予以证明等,认为返佣条件已达成,《返佣协议》的3万元属债务,应当偿还,予以支持。

但有着相似情形的陈先生却没这么幸运。他经经纪人赖某介绍在黄埔区某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赖某曾向他头口承诺房屋成交后返佣2万元给他。但在房屋完成过户后,赖某失联了,他不确定赖某是哪个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希望通过协会联系到赖某。但经核查,赖某未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用信息卡,未持有业务水平证书,无法确定其身份及任职机构,对陈先生的求助无法提供协助。

经验分析:

近年来,大多数开发商为了开拓客源,提高楼盘销售,与房地产中介机构联动销售。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吸纳客源,推广楼盘,促成交易后再支付佣金给中介机构。个别中介机构或经纪人为吸引客户成交,与客户作出口头或书面的返佣承诺。由于房屋交易手续办理周期较长,购房人在完成交易后,某些经纪人常常以开发商未支付佣金为由拖延支付,甚至通过微信拉黑购房人、离职等方式,逃避返佣承诺。

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服务时,应要求从业人员出示《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用信息卡》(注:该卡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扫码查询其任职机构是否一致,并了解其信用状况。如无法出示信用信息卡,应谨慎选择。若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任何服务承诺,应以书面为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2

买家获取房源后“飞”掉中介,仍被判赔中介费

买家张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经纪人陈小姐介绍,到谢女士出售的物业看房。为了锁定房源,张先生在陈小姐的建议下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3天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谢女士支付1万元诚意金。3天后,张先生称因个人原因不愿意购买,让陈小姐通知谢女士不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要求中介公司协助退回诚意金1万元。

两个月后,陈小姐得知张先生与谢女士在两周前私下办理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于是中介公司以《购房意向书》为据,主张张先生需向其司支付房屋交易价格2%的中介费。张先生认为其最初已告知不购买谢女士的房屋,之后的交易并不是陈小姐促成,拒绝支付。在协商无果之下,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查明,《购房意向书》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张先生和A中介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根据看房的照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购房意向书》约定,张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张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交易价格2%违约金。

经验分析:

“跳单”向来在二手房交易中非常常见。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或者违约金最重要的依据是:第一、作为购房人,首次获得房源信息是否通过中介公司经纪人介绍,是否有签订看楼纸或带看房的相关记录;第二、房源是否中介公司的独家房源。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可见,只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跳单行为,中介公司就能通过《民法典》去进行维权。

3

出售个人名下房改房,但配偶也是共有人

梁先生个人名下有套在越秀区的房改房,在中介促成下以280万元一次性付款成交。

签订合同后,陈先生按约定支付梁先生10万定金,并约定10天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过户当天,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双方,该房屋属于房改房,需要夫妻双方同时签名才能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但因为梁太太去了外地,当天无法到场补签名,双方只好重新约时间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几天后,梁太太回家在社区内看到刚刚张贴的前期房屋电梯加装公示,与梁先生商量认为一旦电梯加装成功,房屋可能会有几十万的升值空间,280万的售价过低。于是,梁先生以太太未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但陈先生认为自己已按照约定支付定金,并已准备好一次性付款的资金,也按双方之前的约定去办理了过户手续,梁先生拒绝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即交易价款的20%。双方意见不一致,僵持不下。

梁先生多方咨询律师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在陈先生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以太太未签字不同意出售房屋解除合同,自己需承担房价20%的违约责任,而且还需支付中介费。虽然房屋升值,但仍不能抵消所赔付的违约金。再三衡量后,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经验分析:

自2009年起,广州市办理房改房交易过户时需查看《房改房上市缴款明细表》。当明细表上有记载配偶信息的,则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工龄享受的房改政策,要求配偶一同到场签名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九条,买卖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处分权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可以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司法实践中,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即夫妻一方所为,他人有理由相信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中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进行抗辩。

购买房改房需特别谨慎,房改房上市交易,需要查看《房改房上市缴款明细表》,配偶虽然未在产权证上注明或显示为房屋共有人,但只要在《房改房上市缴款明细表》有登记,则是作为隐性共有人存在,无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办理产权登记,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4

租客宠物狗损坏房东家私,引纠纷

业主高先生通过小区楼下A中介公司将一套住房出租给陆女士。出租一年后,高先生因房子维修问题回房查看,发现陆女士养了一只哈士奇狗,房子里的全新购买的沙发、茶几、电视柜等多个家具都出现被撕咬的痕迹。高先生向租客陆女士提出赔偿,并要求她搬离房屋。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是否搬离争执不下,引发纠纷。

经验分析:

承租人如有饲养宠物,租房时最好主动告知出租方并征得其同意,并应当慎重考虑所饲养的宠物是否会出现损坏家私家电的可能,避免损坏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房屋使用的特殊要求(如:不得饲养猫、狗、鸽子等宠物),对房屋内的家私家电制作详细清单(包括:家私家电品牌型号、购买时间、购买价格、是否有发票等),明确家私家电损坏的赔偿责任等。同时,还应对房内家私家电、房屋装修情况进行拍照或拍视频,作为将来不慎出现家私家电及装修损坏的赔偿证明。而且,业主在交付房屋时,应将房内物品清点清楚,贵重物品及时搬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南都记者邱永芬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工资 债权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鉴定 伤残 程序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