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3:10:03来源:法律常识
关注: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
《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中明确督查重点之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近年来,打着“无本生利”、“分享经济”等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很多人在不懂投资,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国家开始以雷霆之势整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活动,重压之下,近期,各大互联网理财平台纷纷爆雷,涉及人数几千万,涉及资金几千亿。
如果你在互联网平台中存钱
请你看完这篇文章。
近期几个案件
一、7月6日,牛板金爆雷,涉及82万投资者,390亿元
二、7月7日,云端金融爆雷,涉及13万人,45亿元
三、7月6日,祺天优贷爆雷,涉及68亿元,15万人
四、7月6日,优杨投资爆雷,涉及百万人,500亿元
五、近日,沃客生活爆雷,涉及35万人,50亿元
六、4月9日,善林金融爆雷,涉及600亿元
七、6月16日,唐小僧爆雷,涉及千万用户,750亿元
八、6月23日,联璧金融爆雷,涉及人数和金额巨大
九、6月28日,旺财猫爆雷,涉及13万人,53亿元
十、6月27日,抢钱通爆雷,涉及千人,数亿元
十一、6月13日,小诸葛爆雷,涉及百万人,10亿元
具体案件情况,鉴于侦查的需要,咱先不细说。
但请你相信,这些案件都是真实的。
在此,警方发出高危预警:
如果你在互联网平台有钱,赶紧去看看那些钱还在不在了!
如果在,最好先取出来。
江西零容忍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早在今年2月,江西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修改完善后的《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及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第二档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第三档
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再次给予举报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
如何举报?
举报什么内容才有奖励?
举报人人身安全能得到保护吗?
举报什么内容才有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多人举报,如何认定奖励?
《办法》指出,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跨区域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区域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有关部门接举报后几天内处理?
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不得推诿、拒绝举报,属于本单位权限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查处工作,不属于本单位权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并立案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在查证属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处非办。同级处非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奖励。
如何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办法》规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举报人人身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要求提供保护的,公安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
实际案例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给交通银行新建支行发放了1万元非法集资举报奖金。这是江西贯彻落实国家处非联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第一例举报奖励。
2017年4月,交通银行新建支行发现南昌一公司员工在新建区向老年人兜售“保本高息”的非银行理财产品,并多次陪同老年客户到该银行通过无卡存款或柜面方式将钱款存入他人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这一举报线索推动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帮助群众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活动一般说来有四大基本特征: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 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常用方式及手段
(一)非法集资的常用方式:
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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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96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