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调查期间可不可以找律师,刑侦大队长死亡威胁

时间:2023-01-15 15:13:1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则“刑侦队长死亡威胁嫌疑人家属被查”的报道引起网友们热议。

来看看事件经过:

2019年国庆期间,东胜区公安分局的大队长杜瑞东受张某等5人邀请聚餐饮酒。

其中有一人是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哥哥。

饮酒过程中,杨某哥哥提出希望杜瑞东可以关照其弟弟的案子,被杜瑞东拒绝。

双方由此引发冲突,杨某哥哥两次用拳挥打杜瑞东脸部。后因担心杜瑞东报警,当晚杨某哥哥又给杜瑞东打电话,并对电话进行了录音。

而这段录音中,杜瑞东说到:只要爸爸不死,你非死不可!

也正是这段录音近日在网上大量传播,东胜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后,通报了相关情况,并于今日(2021年1月20日)对杜瑞东停职立案审查。

刑侦队长死亡威胁嫌疑人家属被查!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1、这件事目前看来还是有很多疑点:

如果单从法律角度分析“恐吓他人”的法律责任,并不复杂——

恐吓他人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胖乎律师认为目前要分析当事警察的法律责任问题,恐为时尚早,因为这件事以目前的信息量来看,还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可谓疑点重重。

(1)首先是那段网上流传的录音,从录音本身来看能不能展现全貌还不好说(录音的完整性、有没有被故意截取、断章取义)——是真的威胁恐吓还是故意被激怒?

(2)其次,两年前的事件为何现在被爆出?(从通报来看,两年间并没有实际的威胁行动)那爆料者的背后意图又是什么?

从这两点来看,我们不妨等等调查结果和进一步的情况通报。

刑侦队长死亡威胁嫌疑人家属被查!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2、此“立案审查”非彼“立案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通报中所提到的“立案审查”并不是公安立案审查,而是纪委对当事警察的违纪问题进行的立案审查。

而东胜区公安分局的停职决定也只是暂时执行职务,依据的是《行政监察法》二十条第四款:

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目前来看,此事件还只是行政立案审查阶段,而执法人员构不构成违纪,还是要看接下来的情况通报。同时,如果被审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那么按照规定,也会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不管怎么说,这件事不能着急定论,也不能上来就坐实谴责执法人员威胁恐吓,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刑侦队长死亡威胁嫌疑人家属被查##警方通报公安刑侦队长发死亡威胁#

刑侦队长死亡威胁嫌疑人家属被查!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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