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5:19:1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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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
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法院的部署要求,积极谋划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着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效。2017年以来,审结案件9594件,同比上升40.47%,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79.7件。
罗小编
今年4月28日,恼火的申请人陈某就被执行人郑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郑某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5万元。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郑某为多年同学兼好友。见郑某生活困难,出借了7万元给郑某渡过难关。
被执行人郑某:原系县财政局一名临聘人员,因申请人多次到单位催讨,影响恶劣,郑某只好从原单位辞职。拖欠大量信用卡卡债的他靠打零工度日,还要抚养两个年幼女儿。
案件执行初期,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要求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而被执行人经济能力有限,如果一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郑某也将失去现在工作。
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邀请驻法院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与执行法官一同接待双方当事人。交谈中,人民调解员耐心了解双方关系及借钱的缘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学关系,借款是出于善意,帮助资金困难的郑某。
经人民调解员了解案情,查实真相后,启发当事人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逐渐缓解双方对立情绪,让双方当事人在倾诉过程中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同时劝慰申请人:20年朋友关系,友情无价,目前被执行人郑某经济困难,虽有主动履行还款意愿,但是基于客观情况上是履行“不能”。经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郑某每月还款1500元至还清之日止,申请人也同意放弃5万元利息。
目前,被执行人郑某一直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友情关系也和好如初。
明确简案标准 推进繁简分流
合理确定简案范围
制定下发《罗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了简单案件标准,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下列金钱给付纠纷案件:标的额3万元以下的家事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费纠纷、小额债务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管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诉等程序性审查案件以及保全、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当事人优先选择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以及先予执行的案件等纳入简单案件范围。
规范分流程序
设置5名程序分流员从事程序分流工作,根据案件类型、繁简程度,受理数量等,在立案关口进行分流,将简单案件分流至相应的审判团队审理,普通案件按照类型分流至对应的专业团队审理,构建诉前分流、速裁分流、类案分流、集中分流的四级分流模式。诉前分流,指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的,分流至交通巡回法庭、县妇联驻法院调解室、县人民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室等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速裁分流,指对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制作《小额诉讼须知》及时告知当事人,将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审理。类案分流,指将道路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婚姻家庭、生态等类型案件分流到相应审判团队,提高类型案件审理效率,及时总结类案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集中分流,指对人数众多、诉求一致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关联性案件实行集中分流,由同一审判团队承办。
健全调解制度 加强多元解纷
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
巩固与县工商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妇联、住建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完善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物业纠纷法律服务站、县妇联、县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室等平台建设,并分别于2017年3月3日、3月27日设立全市首家“反家暴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2017年7月与罗源县司法局开展“诉讼与公正”协同创新机制,12月又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
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行业派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发展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已聘请15个特邀调解组织和122名特邀调解员,建立起一支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教师、工会、妇联等各行业人员的强有力的特邀调解队伍,并制作了罗源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向社会公布,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设置调解前置程序
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程序分流员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经筛查核定,对适合调解的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个案,暂缓立案,并及时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经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法律文书,2017年来,依靠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委托委派调解案件5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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