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5:30:15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4执115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蔡瑞宏
性别:男
年龄:51
住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49号万振逍遥苑四期20幢2001室
身份证号:342622********0431
立案时间:2019-04-22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蔡瑞宏欠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其利息(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9月6日期间利息按照年利率8.265%计算,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2.39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2018年11月1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蔡瑞宏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债务,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蔡瑞宏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369号淝河大厦房产(房地权证合包字第8150016917、8150016916、8150016912、8150016913、815001690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优先偿还被告蔡瑞宏所欠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三、被告蔡瑞宏于2018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16532元,减半收取82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66元,由被告蔡瑞宏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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