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3:55:28来源:法律常识
有句老话,叫“穷死不做贼,气死不告状”。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人们都不愿意打官司。
但是,打不打官司并不完全由你自己说了算。你不想打官司,可以不去告别人,可别人却有可能告你。
一旦有人告了你,你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弄明白,别人为什么会告你?
因为你可能侵犯了别人的利益,或者别人认为你侵犯了他的利益。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一场官司的起因,一定是原告的利益受损,而被告的利益一般是没有受损的。原告虽然主动提起了诉讼,但他也是被迫无奈的,同时他还要付出主动提起诉讼的精力和代价。
法律赋予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权利,但因为原告主动起诉,反而被动了。
原告起诉,需要准备证据、准备起诉状、办理立案手续,预交诉讼费。这些事,被告都不需要做。如果预见到原告要起诉,只需坐等着就行了。
所以,有很多律师往往希望当被告的律师,不愿意当原告的律师,当原告的律师比当被告律师麻烦多了。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通俗的讲,就是谁提出要求,谁就要拿出证据。对原告来说,要求被告还钱,那就要拿出被告欠钱的证据;说被告损害了自己,那要拿出被告损害自己的证据,要有损害的后果,要能证明被告有损害自己的行为,损害结果是由损害行为造成的。
正因为如此,被告接到被起诉的通知以后,一定不要慌。首先要考虑一下,原告告自己的证据,手里有没有证据,如果不清楚,可以去法院看一下,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哪些证据。
其实被告自己心里应当很清楚,到底侵没侵犯原告?如果侵犯了,那原告手中一般是会有证据的,即使不充分,法院也可能调查清楚。如果没有侵犯,那原告就不可能有证据,即使拿出了证据,也一定是假证据、伪证据。
在确认原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为被告就很好办了,基本上不用怎么准备,直接否定原告的主张就行了。当然做人还是要诚实,如果真的侵犯了原告,还是如实陈述,不要说假话,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否则,说假话,做假证,一旦被法院查出来,后果会很严重。
如果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只说对他自己有利的事实,只提供对他自己有利的证据,那这个时候,做为被告可就要认真对待了,绝不能马虎,一定要说出全部真相,揭穿原告的虚假谎言,必要的话,也要提供证据。
曾经有人问我,说有人说他欠钱,让他还钱,如果不还,就起诉他,一副很紧张的样子,问我该怎么办?我问他:“你欠那个人钱吗?”他说:“不欠,和那个人根本就不认识,就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我说:“那你怕什么,你不欠那个人钱,那个人就不会有你欠他钱的证据,你不理他就行了。”他又说:“那他要是起诉怎么办?”我告诉他:“他起诉不代表他就一定能胜诉。”
这里需要提醒一点,对于原告提出的说法,被告一定要听清楚、看明白了,认为不对的,一定要坚决否认,不能承认,一旦承认了,法院就会认为原告的说法是对的。
关于被告在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1. 管辖权:原告起诉可能选的法院不合适,一般人起诉都会找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因为各地都会有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可能会偏向一方,原告选的法院,如果存在偏向,一定会偏向原告。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不那么严重了,但也难说就没有。再说如果法院离自己住的地方很远,跑来跑去也不方便。所以如果出现法院选择的不对,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2. 答辩状: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时候,通常会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供答辩状,这个答辩状在15日之内可交可不交,一般律师代理都是不交,但是要准备,等到开庭时宣读并提交法庭。
3. 按时开庭:有人认为,原告起诉我没有道理,我不理他,开庭也不去。这样很不好,不去开庭,等于放弃当庭抗辩的权利,这个时候只有原告一方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原告在法庭上说什么提供什么证据,都没人反驳,被法院采纳的几率增大,对被告是非常不利的。
4. 法庭答辩:法庭调查中,原告陈述起诉的要求和事实理由以后,轮到被告陈述,被告要对原告陈述的内容进行反驳,最好是提前准备好答辩状,按照答辩状宣读,以免出错。有需要补充的要及时补充。
5. 证据质证: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可以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发表意见。
一般来说,原告起诉都是有原因的,原告胜诉的概率都很大,只不过胜诉的程度不同,有时候,被告官司会输,但不该输那么多。有很多情况是,原告提要求狮子大开口,超过了合理的范围,也有一部分情况是原告无理诉讼,滥告、错告、瞎告。
被告不是坏人,被告也没什么丢人的,成为被告没什么大不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干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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