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6:36:49来源:法律常识
法人分支机构是什么?
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设立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构,通常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从事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此外,分支机构会建立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营利法人分支机构还会领取独立的营业执照。
常见的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如营业部、分理处等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它们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呢?
这不仅关系到能否将其作为诉讼案件的原、被告,还牵涉到法院管辖问题,因此常常成为案件双方争执的对象。
有人认为,分支机构属于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能作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适格的主体应当为其所隶属的法人。
但事实并非如此。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现为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根据以上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分支机构,虽不是法人,但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行为能力。为便于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允许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以诉讼主体地位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