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21:46:2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南都“小N马上办”栏目接到市民姚先生的求助电话,他表示,自己今年已经62岁了,早些年遭遇车祸,至今仍未完全康复,妻子也已55岁,且身患重病,两个人的收入勉强糊口,现在想申请低保,却始终没有着落。
“她(妻子全女士)现在自己状态也不好,一度还有轻生的念头,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尽快把她送到福利院。” 姚先生在电话里说道。
为何姚先生和妻子无法申请低保?他想把妻子送进福利院又遇到哪些阻碍?他们现在都有哪些困难?事情的原委究竟如何?南都“小N马上办”栏目记者展开调查。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遭遇车祸
无力继续承担住院费用
想尽快把妻子送到福利院
姚先生一家居住在香洲区翠香街道紫荆社区,在谈及自己的经历时,他颇为感伤。“2020年11月,我妻子因病住院,说是因甲亢引发的高血压,我一开始也没有特别在意,先想着她的血压得先赶紧降下来。”
然而,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全女士的病情并没有好转,还出现了脑干出血等症状,生活自理也成了问题。由于实在无力承担继续住院的费用,姚先生只能将其接回家中照顾。
“她每个月只有1800多块钱的退休金和一些残疾人补贴,我自己工作也不稳定,已经60多岁了还在断断续续交社保,也拿不到退休工资,所以家里两个人生活很困难。”
全女士的疾病证明书
“我自己身体也不太好,几年前还遭了车祸,手、脚和腰一直没完全恢复,十个指头到现在都下不了水。”姚先生表示,之前经济条件好一些时,还可以请保姆帮忙,如今随着收入下降,保姆也请不起了,夫妻二人结婚后也没有生小孩,照顾全女士的任务全部落在自己一个人头上。虽然社区、街道办时常上门提供帮助,但自己已是身心俱疲,他打算将妻子全女士送到福利院。
然而,当姚先生于2022年5月向街道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工作人员的回复却让姚先生感到不解。“工作人员说,因为我家里有小孩,没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如果没有低保,就没有办法申请福利院。”
既然结婚之后没有生育,那么工作人员口中的“小孩”是从哪来的?面对这个话题,姚先生坦言,自己与全女士其实是重组家庭,全女士曾于1990年5月与前夫结婚,并在1991年6月生育过一个女儿,但1999年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早已给了前夫,母女两人现在几乎没有来往。
全女士日常使用的辅具(左)与家中的居住环境
姚先生同时表示,自己也曾于1981年至1989年有过一段事实婚姻,在此期间生育了两个子女,但现在也很少与他们来往。“两个人的经济状况也不乐观,大的孩子已经成了家,自己的小孩也有残疾,虽然时不时还是会寄一点钱过来,但也只是能勉强糊口,小的那个很多年都没见过面了。你说,我麻烦俩孩子有什么用?”
如今,面对身患重病的妻子,姚先生心中很不是滋味。“她现在自己状态也不好,一度还有轻生的念头,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尽快把她送到福利院。”
去年已累计提供14000余元救助
市民不提供子女相关资料
无法界定是否符合低保标准
带着姚先生的困难和诉求,记者采访了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证实了姚先生反映的情况,并表示,姚先生在2021年就提出了求助申请,当时民政部门已经为他的妻子全女士前后办理了两次临时救助共8800元,社区还联系了爱心企业捐款10800元。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姚先生这种情况一年内已给予了两次临时救助,政策范围内原则同一年度内不超过两次。“除了临时救助,街道授权翠香领航社会组织发展统筹中心,慈善救助善款6312元,帮助姚先生缴纳了两年公共租赁房的房租,解决了他居住的问题。街道也通过民生微实事专项资金,购买相关社会组织服务,为全女士安排辖区义工不定期上门照料。”
针对姚先生反复提及的无法办理低保,又是怎样一回事呢?该负责人表示,市民申请低保,需要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应当履行相应义务,若其具备履行义务能力但不履行的,申请人应当首先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此外,《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的规定,家庭成员经济情况、子女有无赡养能力是决定市民能否申请低保的重要指标。
“对于低保申请对象,镇街在审核时都要核查子女的经济状况,查出来子女确实有经济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我们应保尽保,如果没有的话,也要了解子女为何不尽赡养义务,有没有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现在的问题是,姚先生一直不愿意配合查询他子女的资料。”
全女士在家中卧床
而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诉求,该负责人介绍,入住养老机构和申请低保没有必然关系。目前香洲区的养老机构均是民营或公建民营,收费标准各有不同,如果姚先生有需要,民政部门可以沟通、协调安排入住。
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养老机构是一个居住、护理场所,并不是说把妻子送过来,就一劳永逸,可以不用管了。”
“他(姚先生)自己其实并不是没有劳动能力,赚钱补贴家用应该没有问题,但不能把妻子的照料全部推给政府,他对全女士应当尽到丈夫相应的责任,子女也要尽到赡养责任。”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面对姚先生一家所遭遇的困难,接下来民政部门还会采取哪些措施?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首先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还是会上门和姚先生做思想工作,协调关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此外,可以联系提供一些公益性岗位,增加姚先生一家的收入来源,还会按规定提供临时救助,链接爱心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一些帮助。
律师观点
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义务
情节严重者还将构成遗弃罪
如果如姚先生所言,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方面确实存在困难,他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帮助?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其山表示,如果家庭成员确实存在相应困难,当事人本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若本人申请有困难,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如果子女经济条件允许,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林其山同时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林其山表示,“根据这些规定,若家庭成员无故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将承担给付赡养费等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构成遗弃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南都 “小N马上办” 栏目 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张景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