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22:23:04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当事人,在庭前,你不要把证据原件交给任何人,也不要给法院、自己的律师,既是保护自己,也是规避风险。
有些证据原件一旦丢失,后果无法挽回,比如借条、借据、遗嘱,丢失基本等于败诉。一定要自己保管好,如果立案后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也提交证据的复印件。而且立案证据和开庭证据是不一样的,甚至关键证据、对方难以预料的证据,你可以立案时不出示,开庭时再出示,打个措手不及。但大原则,是所有证据的原件,在开庭时再出示。
还有,开庭前,哪怕你不出庭,是律师出庭,你也在法院门口将证据原价交给律师。开庭时,有些法院会将证据原件收走,进行入卷。那么你一定要提前有几份复印件,防止收走后没有个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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