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0:39:0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7日,汪某与潘某分别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潘某负主要责任,汪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汪某被送往某医疗机构治疗,共住院49天,潘某为此预缴了7500元的住院费,但此后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汪某遂将潘某起诉至法院。
该案法律关系清楚,矛盾纠纷较小,被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邀请至诉前调解工作室了解情况后,潘某当即表示他不肯赔偿是因为汪某耍赖,对方明明已经离开医院回家休养了,实际住院19天,但是不办理出院手续,病床依然空挂着,足足挂了30天。并且潘某每天早晚去病房拍照留证,当场出示的照片表明后面30天汪某的病床都是整整齐齐、没有住宿痕迹。汪某遂承认他只在医院住了19天,然后就拿药回家休养了。
对此,老潘向汪某说理释法:交通事故后的损失赔偿应该按主次责任划分,但汪某实际住院19天,把病床空挂30天所扩大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汪某主动放弃病床空挂30天所造成的额外损失。最后调解员重新核算潘某应付的赔偿金额共计30500元,除去已支付的7500元,还需支付23000元。双方对这个赔偿金额均无异议,潘某于是当场履行赔偿款,汪某也主动撤诉。
提示
该起案件涉及的医院“挂床费”在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由于有他人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患者往往夸大伤情,或将病床空挂着,以此索求更多赔偿费。但是调解员在此提醒,法律只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对于当事人自己造成的额外损失,人民法院并不会支持,希望大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上饶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