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0:04:28来源:法律常识
1、永远不要相信自己的当事人。他(她)们永远在说谎,或者本能地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或者本能地修改自己的记忆以及思想,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2、不要犯错不要犯错不要犯错。你是律师,不能犯错,没有人会原谅你宽容你。惨痛教训:没有人能不犯错,我在案件中也犯过错,还好最后都解决或者挽回了。你的一点小错,会丧失当事人的信任,会得到法官严厉的训斥。我不止一次因为各种小错被法官训得抬不起头,当然,也记得深刻,我感谢这些严厉的法官。
3、期限、时间一定不能搞错,一定不能!上诉期限,申请鉴定期限,开庭时间,一定要牢记,要设置提醒,忘了任何一个都是不可挽回的错误。虽然我没有忘记过期限,但是差点忘过,吓得要死,也看到别人忘了的后果。
4、律师永远不要有侥幸心理。对,律师永远不能有侥幸心理,要找出所有可能的后果并想好对策。尤其是你已经想到的风险,绝对不要因为几率很小以及怕麻烦,就不管了。如果你有这种心理,坏事一定会发生。真的,墨菲定律在我面前,准得匪夷所思令人发指。教训太多太烦人不想回忆。
via.知乎 律师大人
5、态度上,做律师一定要把机会掌握在自己手上,全力以赴
2014年在咸宁办过一个案件,刘汉集团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子,在国内影响力比较大。我的当事人排名第四个,属于主犯。除了刘汉的弟弟和姐姐是委托的北京律师,其余的都是法律援助指定的律师。北京来的律师可能因为收了费用,辩护时很投入。其他的律师是受司法局的指派,对案件的研究不是很够,还因为自己代理人的角色问题,在案件的进展过程当中投入不是很够。
整个案件的审判持续时间比较长,中途休庭的时候大家一起聊天,宣东律师就跟我们说,虽然我们今天的辩护很多人认为是走过场,因为是上面主导的,但是重要的审判很有可能被记入历史,如果我们将来有一天面对历史的话希望大家不要是一个过客。宣东律师当时是67岁,年纪这么大的律师在法律上的尽职,让我很震撼。
22天的开庭时间,涉及到多个被告人和多个罪名事实的查清,涉及到杀人罪的审判放到前面了,我的当事人靠后面,所以我当时还有时间,就把当事人的案卷重新看了一遍,发现案件的一些事实跟法庭审理的东西是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法院把同一个犯罪集团的案件分成了两个案件在审理,一个是以刘汉为中心的黑社会组织罪,一个是以刘汉的弟弟刘维涉及到的多起杀人的黑社会组织案件,在这两个案件中间恰好我的当事人所涉及到的证词在另外一个案件当中。
因为两边的案子是同时开庭的,所以另外一边我就没有去听。跟刘维的辩护人蔡华律师在微信上沟通的时候,我发现本案检察院提交的两个证词是不一致的,很认真的将两边的案件了解之后在法庭辩护的时候提出来了。整个案件当中,刘汉的律师是主角,我们都是配角,就好像一部电影一样,总有最佳主角和最佳配角,我们要做的就是演好自己。整个庭因为国内舆论环境的问题,从来没有被披露过。20多天的开庭对我来说收获非常大,了解我的人都知道,2014年之后我就对自己的工作非常上心,亲历亲为,希望每个事情都做到最好,所以我觉得做律师首先要的是态度。
via.盈科 吴良涛律师
6、接案前与当事人的洽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之前有个朋友介绍了一个客户给我,朋友跟我比较熟,当事人也比较信任我的朋友,基于这一点,我也没有做很充足的准备。第二天睡到很晚就直接去办公室跟当事人见面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案子的情况我都没有跟中间介绍的朋友详细了解。当时是一个周末,我也没有很注意自己的形象、衣着等,办公室也比较乱,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客户是在我之前去的。跟当事人见面之后给当事人的感觉不太好,觉得我做事事先安排不是很周到,不太专业,这一点给我的印象很深刻,当时的当事人没有委托我案子。
作为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介绍了一个比较信任他的客户,结果我没有将机会抓住,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失败。这个事情给我一个教训就是,关系再好的朋友介绍的案子,一定要做充分的准备,无论是对案子的准备还是自己展现律师专业对案子的尽责方面。
7、庭审中,向证人或其他方当事人提问时,要先充分想好可能情况和对策,避免情绪性提问
当时的一个案子,我这边代理的是被告,对方原告找了一个证人,证人说的案情跟事实有偏差。听到证人提供的证词有虚假后,我立马就向证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可是一提了问题之后我就后悔了,因为我没有想好我这个问题提出来后证人可能会有哪几种回答,怎么来应答我都没有思考好。所以再向证人或者其他的当事人提问时,我们一定要充分想好可能的情况,做出事先的准备。
要细心,做充分的思考和预案去面对我们所经手的案子,心能够静下来,才能够把事情做好。送给大家一句话: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句话也是我作为律师经常提醒自己的一个座右铭。
跟大家做一点补充,我最近发现一个很好的方式,来帮助我们青年律师学习成长。律师执业非常核心的一个问题是庭审,网上会有很多的庭审直播或者录像,看别人庭审过程中的精彩表现,总结别人的失误或者教训来提升自己,这个方法也是很有用的,推荐给大家。
via.诺亚 鲁敏律师
8、实质性分析,包括诉讼策略、变相承诺,切勿通过微信传达,以免留底;
9、对方如果当庭要求证人出庭,则务必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当事人,告知可能的不利后果;
10、签署调解笔录前,尽量将最终方案通过微信告知当事人,征得其书面回复后再作抉择;
11、公告案件需及时通知当事人补交诉讼费(针对立案时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的法院),电话告知后最好再通过微信留底,以免当事人忘交导致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时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12、除却风险代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尽量马上按协议约定催收律师费,否则判决结果理想时还好说,判决不利时基本再难收到律师费;
13.在代理合同或风险告知书中添加关于告知财产保全事宜的条款,明确财保的作用、费用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via.夏传律师
14、开庭早起,如果确实发生不可抗力太晚,尽早与法院电话沟通。实在不行,按照撤诉处理可能也比出现意外要划算太多。一定要心静。
15、对于不清楚的项目,最好在开庭前一项一项查询确定。
16、每临大事有静气。
17、庭审不要急躁,不要拍桌子或者敲桌子。
via.郭青松律师
来源:民商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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