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0:16:11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回顾
近日,顾客谢先生到肇庆市某楼盘买房,希望能购买一套“住所公寓”用来养老,但顾客看到出售展厅墙上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写着是商业服务型公寓,故问询出售员商业服务型公寓是否能够“住人”。在出售员清晰表明能够住人的状况下,谢先生“脑筋一热”签定了认购协议书并交纳1万元定金。当天晚上,谢先生上网查找相关资料发现其要求“住所公寓”和商业服务型公寓不是一回事,遂要求退购房定金。谢先生屡次与开发商交流无果,向肇庆消委会投诉。
处理进程及结果
市消委会接到谢先生的消费投诉后,相继咨询了肇庆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等部分,了解该楼盘的用处性质,是否已获得“五证”。经了解,出售的楼盘属于商业服务型公寓,其属于商业用地性质,具有歇息空间的商业类旅馆的功用,一起也具有“五证”,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出售行为。对于顾客要求交还定金,经营者以为与顾客签定的认购协议书上,已清晰约定该物业的用处性质是商业服务型公寓,且已通过顾客亲笔签名并盖手指印承认,认购进程契合相关规定,只能免除协议,不同意退定金。最终因顾客与经营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停止。
案例分析
本案中,顾客希望能够购买到的物业是用来寓居,要求能“住人”,并提出“住所公寓”的概念,但法律上并没有“住所公寓”的概念,公寓的分类有两种:寓居用地上的公寓和商业用地上的公寓。
寓居用地上的公寓
寓居用地上的公寓,一般指日照标准和修建间距不满意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寓居修建,是区别于普通住所修建的一种叫法。如成都市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公寓”建设办理的若干规定》清晰界定“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意《住所修建设计标准》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且对“公寓”进行房子产权登记时必须清晰为“公寓”,并在房子产权证上的房子用处一栏标注为“公寓”,产权是70年。
商业用地上的公寓
商业用地上的公寓,依据《肇庆市资源局等四部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办理标准上商务工作类项目办理和出售行为的通知》对服务型公寓的界说是:“商业服务型公寓指国有的商业用地(B1)或规划可兼容商业用地(B1)上建设、具有可住宿、歇息空间的商业类旅馆的修建,其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为B14),产权权限为40年”,可见,商业用地上的公寓也是具有“住人”的功用。因为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界说顾客提出的“住所公寓”概念,而涉案的物业属于商业用地上的公寓(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写的“商业服务型公寓”),是能够满意顾客“住人”的功用,因而经营者没有诈骗顾客,顾客假如没有供给充沛的依据证明签定合一起存在在法律规定中合同可撤销的事由(详见《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那么该合同一般认定合法有用,顾客须继续实行认购协议书的责任。
市消委会提醒,顾客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应留意以下几点:
1、看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运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修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该“五证”应当在售楼现场悬挂,能够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
2、签定合同时仔细查看所购房产的土地性质
顾客在购买房产前一定要看清土地及房子性质,该土地是否已出让、土地的运用年限是多长、规划用处、是否对房子的运用有约束等等,顾客应充沛了解状况才去签定购房合同。
3、借款问题
假如顾客不能确认自己能否借款,可先到银行查询个人征信及提前与银行进行交流。因为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及现行买卖习惯下,假如因为顾客的自身原因无法借款的,都是由顾客自行承当违约责任的。
4、看清补充协议
顾客在签定补充协议前应仔细检查,如以为的确存在不平等条款,应先与开放商洽谈,若无法洽谈,那就要重新慎重考虑该条款在购房后可能会发生的任何晦气后果,若顾客不能承受该条款的,就应当重新考虑购买该房产的必要性,避免后续发生更多的费事。
顾客在自身权益遭到侵略时,应学会保留相关依据及时进行告发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诉讼也要找专业退买房定金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