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1:24:31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5月21日电 题:斥巨资近10年未拿到项目 呼和浩特商人遭“地产”投资滑铁卢
中新网记者李爱平
“就像谈了一场马拉松恋爱,等到结婚时却发现新娘不是自己。”2019年5月14日晚,身形憔悴的袁全枝对记者谈及了近10年来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市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的“恩怨”。
57岁的袁全枝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之前曾开过饭店,搞过批发,也曾代理过江苏一款白酒。在过去的商业生涯中,可谓顺风顺水,她的人生滑铁炉源于2011年的一次选择。
2011年经人介绍,当年48岁的袁全枝联合其他多名股东共同开发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世纪隆鼎”地产项目,并于当年整体收购了当时已接手“世纪隆鼎”项目的呼和浩特市天茂房地产公司(简称,天茂地产)。
袁全枝称,天茂地产是为“世纪龙鼎”项目而成立的。从2009年6月份开始,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与天茂房地产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再到三方协议,一直到2012年7月准备挂牌为止,天茂地产共计投入资金约1亿余元,这其中包括前期打入回民区政府2500万元以及给呼和浩特土地收储拍卖中心的5000万元,还有后期投入的约3000万元以及这几年的各种其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袁全枝为了凑够这些钱,当时以该项目即将动工、盖楼等条件,先后和70多名亲朋好友拆借了3000多万。
为了取信于这些亲友,袁全枝分别出示了能够证实她与位于呼和浩特回民区政府“世纪隆鼎”项目有关联的所有文件。
众人都相信,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然而,事实远不如想象的那样美好。
记者了解到,袁全枝所说的“世纪隆鼎”项目,确切地说,是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
2010年10月8日,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甲方)、呼市回民区人民政府(乙方)、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协议书。”
三方就位于回民区成吉思汗大街北侧、盐站西街西侧地块的改造项目的土地前期整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地块整理总面积约为156.875亩,整理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实际以规划为主)。
三方确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日结束,整理期限为6个月。项目所需资金由丙方筹措,并汇入甲方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地块整理工作完成并经审计确认相关土地整理成本后,甲方应当依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组织该地块挂牌出让工作。整理地块挂牌出让如没有产生竞买,丙方应按市政府公布的起始交易价摘牌。
时光如流水逝去,袁全枝并没有等到“世纪隆鼎”项目的挂牌。具体原因,袁全枝说“最初是因为这块地上面有设施,不属于净地,不能走招拍挂程序。后来一直在等待”。
2012年迄今,袁全枝曾多次与回民区政府、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拍卖中心交涉,希望能够拿到这块地,退一步说,“按照招商引资遗留问题,回民区政府与土地收储中心应该按照2011年2月12日市政府关于对相关企业前期投入土地整理费用进行退还的会议纪要规定给予退款和合理补偿也行。”
“交涉得并不顺利”,袁全枝说。
2019年2月27日她等来了关于这块地的土地出让公示。看到这则公示的还有当初借给袁全枝钱的70多名“债权人”。
袁全枝决定最后一搏。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郭文广对记者证实说,“当时袁全枝也找到其他伙伴,参与竞标,但最终因实力原因,未能成功。”
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破灭的袁全枝,现在不解的是,“当初政府不给自己挂地的理由是该块地非净地,但现在这块地上仍有坟地,林地纠纷未处理,也不是净地?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还是权力大于法治?
就此问题郭文广给出的解释是:“目前这块地上只有小树苗,这块地不存在净地争议。”
至于袁全枝所说的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拍卖中心返还款事宜,郭文广说,“袁全枝缴纳来的这些款,因袁全枝目前涉及诉讼,这笔款已被法院查封,待法院解封后,就能返还。”
对于郭文广所言的诉讼,袁全枝对记者说,“是当初的股东在看不到项目投资后的任何希望,于2018年底与我产生纠纷,目前正在等待开庭。与是否拿到这块地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
“我最不解的是,当初按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进去后,近十年却未能拿到土地,到今天相关部门未给出任何答复,同时也辜负了亲友们对我的信任与期待,我现在只想政府能尽快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不仅让我尽快把这70名亲友的钱还上”,同时也让我走出困境,袁全枝说。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朱海龙认为,根据天茂地产和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协议书》,若天茂地产已按合同约定将项目所需费用汇入呼和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账户,但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上述地块不能按时挂牌出让,则天茂地产可以要求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朱海龙认为,现该土地并未由天茂公司摘牌获得,天茂公司可以要求返还已经实际投入该项目的整理土地成本费用。对于三方发生的争议,若协商不成,天茂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此事,记者将持续关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