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2:21:21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打官司难吗?不懂就很难,懂了就不难。
手把手教您打官司系列,是希望能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尽可能的将法律诉讼的相关流程和要点介绍给大家,以帮助各位更好的参与法律诉讼过程。
本篇为系列第3篇:【民间借贷】-担保篇,本文共计 2234 字,阅读时长约为5分钟。
正文:
自从上次张三和王美丽到金律丝这里后,两人心里对怎样起诉李四这个王八蛋有了底
而起诉李四的过程已经由金律丝全程教授给张三和王美丽,在此不表
张三回到家后,发现自己的叔叔老王愁眉苦脸的坐在家里,手里拿着一张纸
而自己的爸妈也都在一旁不断的安慰着什么
老王平日待张三不错,小时候时常给张三带着好吃的
张三与老王也亲近的很,见到此景,不禁上前询问缘由。
原来,老王平日里酒肉朋友众多,时常呼朋引伴的相约聚餐
和那些酒桌饭友也多以兄弟称呼
只是几樽玉露下肚,难免吹起牛来
酒多误事,老王正是因为喝多了酒,轻易地给人家做连带担保
现在对方起诉上来,要求偿还30万,把老王一起给告了!
30万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了
况且,这笔钱是老王酒后的糊涂账,自己一分钱没用到
反而要给人家擦屁股,做慈善工
老王这次真的是悔得肠子都青了!
张三听了老王的讲述后,心里干着急
但是张三毕竟不是律师,分析来分析去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
只得再搬出金律丝这个大救兵,约了时间带老王一起去找金律丝
看看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来到金律办公室后,老王把法院寄来的传票和起诉状递给了金律
原来,老王酒后在人家的借条后面,歪歪扭扭的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还按上了红手印,名字前面赫然写着:担保人三字。
金律看着起诉材料,思索了一会,问道:
老王,接下来我要问你几个问题,你仔细回忆一下
这几个问题对你这个案子很重要
老王听罢,认真了点了点头。
金律问道:
1、你平常酒量如何?签担保那天有没有超过日常的饮酒量?
2、当天同桌有没有劝酒行为?你对签担保这个事情还有没有印象?
3、原告在这次起诉之前,是否向你索要过这笔借款?
4、签字的时候,有没有明确担保的期限?
5、你和对方是否认识?对方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
老王仔细回忆了一下,和金律说:
平常自己酒量还可以,基本有一斤多白酒能喝
但是那天确实喝断片了,吃完饭怎么回的家都不知道
大家喝酒的时候喜欢搞点划拳,拼着拼着就上头了
不过老王对自己怎么会在担保人上签字实在是记不起来了
原告呢,平常也没什么正经工作,听说主要是赌场里面放放炮子的
日常交集并不多,就偶尔一起喝个酒
在借条上,除了老王在担保人上签的字
其他关于担保的内容都是没有的
借条落款时间是2021年2月份,签字之后,原告也从来都没有找过老王
冷不丁的一张传票寄过来,老王也是一脸懵逼的
金律整理了一下老王的回忆,对老王说:
我问你的这几个问题,主要是要核实这么几个问题
1、老王签字当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失去了正常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
2、即使担保已经生效,但是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时效;
3、原告是否为职业放贷人
就第一点而言,虽然老王签字的时候可能处于一个醉酒状态
但是老王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正常的逻辑能力和行为能力
应当对自己饮酒后容易降低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一个预见的预期
因此,即使老王是酒后签字,只要对方不存在恶意哄骗或胁迫行为
老王的担保还是有效的!
老王听到这里着急了,那怎么办啊!这可是30万啊,我拿不出这么多钱!
金律微微一笑,说到:
老王,你不要着急,我还没有说完呢,你接着听
虽然你的担保签字已经生效了,但是,因为借条上没有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限的,起诉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
你这张借条的到期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而对方起诉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已经过了6个月的诉讼时效,你可以抗辩诉讼时效超期
这样,你就可以摆脱你的担保责任了
此外,按照你的说法,原告是日常以放炮、借贷为生的
很有可能存在职业放贷人的情况
我们可以核实一下对方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如果调查属实的话
一般都会认定借贷行为无效,那你的担保免责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老王听完金律的分析,豁然开朗,摸着早已“聪明绝顶”的脑袋
露出了欢欣的笑容。原来这个案子还有的救!
老王连忙站起身,拉住了金律的手,感慨道:
金律啊,幸好张三有你这么个朋友,经你这么一分析
我心里的压力减轻了不少!
说来不怕你笑话,我老王光棍了四五十年,最近谈了一个女朋友
两个人感觉不错,我也攒了点钱准备结婚的
如果这个担保要我来还钱的,那我老婆本都要赔进去了
真是酒多误事,酒多误事!
这个案子,无论如何要请金律你出马帮我解决一下
我今天就和你办委托手续!
金律说,小酌怡情,大酌伤身,这次的事情一定要吸取教训了。
老王连连点头,随后去到律所财务室办了委托手续。
出门之后,老王和张三说,以后要下决心戒酒了,酒喝多了
不仅伤身体,还伤钱包啊!这次幸好是有金律帮忙
不然就真的吃亏吃大了。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要休养生息,好好过日子了。
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
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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