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2:20:17来源:法律常识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归责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古代社会奉行加害原则,只要有损害发生,受害人即可要求加害人赔偿,而不考虑后者的主观因素。
网友咨询:
张某受雇于某木器公司,从事水暖工作。10月8日,张某在修理该公司自来水管时,被发现昏迷在现场,后被送至医院抢救,诊断为颅脑轻度损伤,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等42300元。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为9级伤残。张某要求木器公司承担责任。木器公司认为,张某受伤原因不明,不排除是他人犯罪所致,因此拒绝承担责任。那么,张某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陆宽谋律师解答:
从张某的受伤地点来看,是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地点,从受害的时间来看也是在修理自来水管期间,由此可以认定张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根据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是出现第三人致伤情况,雇主也应首先垫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陆宽谋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民商法硕士,执业律师,主要业务范围:劳动工伤,公司法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