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2:38:12来源:法律常识
证人都是不如证据可靠的吗?这说法有些不准确,法律上证人也属于证据形式的一种,但是确实不如其它书面证据那么可靠。因为证人可能不作证,也可能不按当事人想像的作证,也可能作了证但没起到作用。
比如经常碰到有当事人说:这事儿是真的,谁谁谁都知道!不信你让法官去调查!
首先,法官是轻易不会去按当事人的要求到处去找人求证的。原则上当事人想让证人作证得自己想办法把证人带到法庭。
其次,很多所谓的“证人”,真到打官司的时候,是不愿意到法庭去作证的。如果证人不愿意去,即使愿意出书面证言,通常也是不能成为有效证据的。
再次,愿意到法庭上作证的证人,到法官面前作证时能不能按当事人希望的那样说,也不一定。
最后,即使证人按当事人希望的那样说了,如果没有足够的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法官是否采信也很难说。
曾经有过一个合同纠纷上诉的案子,当事人说二审时能找到一个关键证人作证。结果到二审时,说好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愿意到法院出庭了,当事人说如果法官去调查,当事人愿意配合把事实说清楚。
一般找证人出庭都是先跟证人沟通要求其出一份书面证言的,这个证人并不配合,就已经起疑了。可当事人保证只要让法官去调查,证人肯定能作出对我方有利的证言。
那案子后来跟法官沟通做工作,终于生法官同意去证人单位调查了,可是等法官调查回来再开庭拿出的笔录,却没有有利于我方的内容,反而证人说了一些不利于我方当事人的话。结果自不必说,那案子输了。
证人确实不是特可靠的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