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5:00:35来源:法律常识
电视剧《精英律师》正在热播中,除了帅哥美女让观众大呼养眼之外,作为一部法律题材的电视剧,也向观众传播了不少法律方面的知识。虽然不能用专业的眼光去评价剧中人物的行为,但是很多剧情还是可以作为一种常识向观众普及的。比如本剧第二集中,就有一个情节,戴曦的朋友向她发出的一个直击灵魂的拷问:
“那没有律师我们也可以赢吧?”
为什么呢?因为——
“我们占理”!
这个问题,是每一个从业律师都要面对的拷问,而且不管你是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还是已经功成名就的资深律师,这个问题都如影随形,时刻在你耳边徘徊,伴你终身!
这个问题,之所以让每个律师都觉得困扰,就在于解释起来很麻烦、很专业。这个问题在律师眼中,就如同有一个人问一个火箭专家,“你们火箭发射用的是92号汽油还是95号汽油?”
在剧中,戴曦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只能尴尬的来一句:
“我帮你做杯咖啡吧”
但是,作为火箭专家不能嘲笑那个提问的人,因为提问的人可能是一位知名的作家、音乐家、企业家,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很专业,但对于火箭发射绝对是外行。作为律师,也不能嘲笑那个提问的当事人,虽然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每个案件的输赢有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但是也要理解来找律师的当事人,他们并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只是从朴素的角度思考,法律应该讲道理,我们“占里”的官司,法律应该站在我们一边。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但要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这个问题,而且要用他们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解答。
让我们假设几个场景:
场景一:
你是一名法官,现在有两个人跑到你这里来打官司了。
原告叫郭靖,被告叫杨康(都是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郭靖说:杨康从我这里借了一万块钱,至今未还!
杨康说:我没借。
这时候,你作为法官,怎么判?
没法判,对不对?
为什么没法判?因为都是空口无凭啊。你不能听了郭靖的话就让杨康还钱,也不能听了杨康的话就对郭靖说杨康不欠你的钱。
这时候你肯定要问郭靖:“你说杨康从你这借了一万块钱,有证据吗?”
郭靖说:“有啊,这是杨康写的借条”,说着,拿出了一张借条。
借条上写着“今杨康向郭靖借钱一万元整,今年年底前归还。签名:杨康 2015年1月1日”。
你接着问杨康“这借条是你写的吗?”
杨康说:“是我写的”
你再问:“那你还钱了吗?”
杨康说:“没有还”
好了,恭喜你作为法官的第一个案子,现在可以结案了,你可以做出判决,杨康归还郭靖一万元。
等等,你以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案子就这么简单吗?让我们再到场景二中看一看。
场景二:
郭靖拿出借条之后,你问杨康:“这借条是你写的吗?”
杨康说:“不是我写的”
怎么办?作为法官的你,之前不认识郭靖,也不认识杨康,你也不知道这借条到底是不是杨康写的,怎么判?又没法判了吧?
这时候郭靖说:“我们是在咖啡厅里写的借条,我这里有咖啡厅的监控视频”
你心里是不是松了一口气?当即挥手表示:“放视频!”
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杨康在一张纸上写字。
你的心里已经基本偏向于郭靖的借条确实是杨康写的了,但作为法官,还是要问一下杨康:“现在有视频证据,你有什么要说的?”
杨康说:“我只是在给郭靖写我的住址和电话,不是写借条”
你心头一惊,再仔细看视频,确实只能看到杨康在写东西,但是看不清具体写的什么。
怎么办?现在你能做出判决吗?
如果这时候郭靖说:“法官,我们都提供了借条和视频了,为什么这个官司我们不能赢?我们占理!”
你能判郭靖赢吗?如果借条真的不是杨康写的呢?如果视频中的杨康真的只是在写别的东西呢?
那怎么办?既然视频无法证明借条的真假,那就做笔迹鉴定吧。
笔迹鉴定又是另外一门专业的技术了,作为一篇法律普及文章,这里不展开讨论,只讲结果吧。
经过鉴定,你拿到了专业的鉴定结果。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借条是杨康写的,那你可以判杨康还钱,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借条不是杨康写的,那你就判郭靖败诉,驳回郭靖的诉讼请求。
好像又可以结案了是不是?但现实总是不让你这个法官轻松的。
场景三:
郭靖拿出借条。
你问杨康:“借条是你写的吗?”
杨康:“是我写的”
你肯定心想,太好了,不用做笔迹鉴定了,可以判杨康还钱了。
这时候杨康突然又说:“但是我写完之后,郭靖说第二天把钱转账给我,但是后来一直也没有把钱给我。我的借条上只是写向郭靖借钱,并没有写收到钱了。”
你是不是头疼了,心想这个法官太难当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不要着急,继续问郭靖:“你有没有把钱给杨康?”
郭靖说:“给了,这是银行转账记录”。说着,拿出了银行转账记录。
有借条,有转账记录,这时候杨康没话说了。你作为法官,可以下判决了。
如果郭靖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呢?如果郭靖说“当时给了现金,忘记让杨康写收条了。”
你怎么办?
这案子又没法判了是不是?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看到了吗?要综合判断。什么叫综合判断?如果判断不出来怎么办?
别着急,还有新情况在等着你。
场景四:
郭靖拿出借条。
你问杨康:“借条是你写的吗?”
杨康:“是我写的”
你再问:“郭靖把钱借给你了吗?”
杨康:“借给我了”
这下妥了,既然钱已经给你了,你还钱吧!
但是杨康又说:“但是我2015年年底已经把钱还给郭靖了,郭靖说他回家把借条撕了就行,没想到他没撕”。
现在的你,是不是想把案卷撕了?
但是作为已经经历了四个场景的法官,你已经不是菜鸟了,你肯定要问杨康:“你说已经还钱了,有证据吗?”
恭喜你,现在已经是一名初步合格的法官了,知道向当事人要证据了。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中,如果杨康能够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或者郭靖自己写的收条,那么就能够证明已经还款,你可以判决杨康已经偿还借款,驳回郭靖的诉讼请求。如果杨康拿不出证据,那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判决杨康向郭靖归还一万元。可能杨康真的还钱了,但如果没有证据,那真的是“有苦说不出”。
从上面四个场景可以看出,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官司,就可以有多重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我们都清楚,事情的真相只有一个,但这个真相到底是什么,恐怕只有郭靖和杨康两个人自己心里清楚。你作为法官,不管怎么判,都无法百分之百的确定,你的判决就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只能说,在双方提交的证据基础上,你的判决是“看起来”“相对”“比较”公平公正的。
但是,即使真相都能查清楚,是不是郭靖就能打赢官司呢?
场景五:
郭靖拿出借条。
你问杨康:“借条是你写的吗?”
杨康:“是我写的”
你再问:“郭靖把钱借给你了吗?”
杨康:“借给我了”
你接着问:“那你还钱了吗”
杨康:“没还”
你心里肯定想,那你杨康还废话什么,赶紧还钱吧!
这时候杨康又说:“我的借条是2015年1月1日写的,约定2015年年底前还款。所以还款期限应该是2015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是2020年1月1日了,郭靖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法院驳回郭靖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什么东西?居然能让欠钱的理直气壮说不还钱?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各种情形,还有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你心里肯定想,凭什么别人欠我的钱,超过一定时间了就可以不还?这个就要从法律的制度设计和价值平衡等方面来论述,专业性太强,本文就不展开讨论了。作为普通老百姓,则要知道,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的去争取保护,不要因为时间的问题而吃亏!
经历了上述五个场景,这时候的你可能已经清楚了,一个官司的输赢,并不是“占理”就能决定的,还要看你是否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以内……很多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能获得最终的一个判决结果。而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专业性、技术性的工作,只有对法律非常熟悉的人才能掌握。所以,明知道自己“占理”的你,真要打官司,要不要找一个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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