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5:28:07来源:法律常识
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近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潘国清(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三都县检察院向三都县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国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国清利用担任三都县周覃镇镇长、周覃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周覃供港粤蔬菜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杜某、邹某等17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潘国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潘国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退回了所收受的全部财物,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 检察日报 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