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9:56:41来源:法律常识
存放在家中多年的“黄陂县信用合作社社员证” 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实习生 高亮 图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的胡瑞付因家中拆迁搬家,翻出了存放在家中多年的“黄陂县信用合作社社员证”,社员证上记载着胡瑞付的爷爷胡世炳自1954年起3期入股信用合作社10余万元。他找银行兑付时,银行称只能兑付202.21元。
负责处理此事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祁家湾支行原行长方志坚10月9日告诉记者,胡世炳入股时的1万元相当于现在的1元钱,胡世炳实际上入股为18元,按照相关文件计算,股金本息合计202.21元。
胡瑞付向澎湃新闻出示的“黄陂县信用合作社社员证”显示,胡世炳于1954年11月、1958年3月和4月分别入股100000元、800元、1800元,分别对应5股、6股、6股。“黄陂县信用合作社”如今已改制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祁家湾支行。
去年5月,胡瑞付找到该行,要求兑换股金,时任行长方志坚计算出股金本息合计202.21元。
“200多块钱,我要干嘛,还不够我跑来跑去的费用。”胡瑞付说,自己对于该行的计算方式存疑,2018年6月,胡瑞付找到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
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出具的《无争议事实确认书》显示,申请人胡瑞付的爷爷于1954年11年22日持有的10万元湖北省黄陂县信用社股金,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按照国家统一命令,发布发行新版人民币、调换旧人民币的通知具体规定,新旧币的比价为一元比一万元,截止到1958年4月28日持有股金18元,后一直未分红。
《无争议事实确认书》中载有股金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发[2000]101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对1993年以前的社员股金,其股息红利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20%的规定,计算得出最终股金本息合计202.21元。
入股记录
“算得我心都酸了。”胡瑞付对这个计算结果不认同,他认为:“我们入了股,应是以合作社、后来的农村商业银行的收益再予以分红。”
方志坚解释说,胡瑞付的爷爷胡世炳1954年入股所交的钱,当时的1万块相当于现在1块钱,价值不一样。早些年国家出台过对于信用社入股清退的相关文件,但是胡世炳家可能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一直保存下来了。
“我们也不是不认,也是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方志坚介绍,如果去兑的话确实也没多少钱,建议把证件留存着。
无争议事实确认书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认为,股金不是存款,在计划经济时代,可按照当时的政策指引,市场经济时代,应按新的市场经济规则,等价有偿的继续享有分红权。发生争议后,应由商业银行提供原始记录,以便于澄清事实,确定计算规则。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股本金能证明胡世炳的股东身份,胡世炳的继承人在领取股息红利后,并不丧失股东身份并有权在之后一直享有股东的相关权利。但因为老1万元相当于新1元,胡世炳只有17股,所以胡世炳的继承人也应该知道该权利其实并不大,不可期望过高。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