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1:50:3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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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2131330
法定代表人:吴清云
身份证号码:460026********0013
住所地: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阁村委会龙进村民小组龙进村西侧木本园地
案情介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开帝与被执行人海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7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民终3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40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陈开帝支付货款人民币526574元及利息(以5265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市陈开帝赔偿律师服务费损失人民币3900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陈开帝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执行费人民币8055.74元。
联系举报电话:陈法官 186895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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