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6:30:29来源:法律常识
这事得从2020年1月14日说起。当天下午两点一刻左右,荣昌人李某驾驶内江某物流公司所有、投保于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的一辆货车,沿省道302行驶在荣昌区吴家镇内,与四川安岳人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和摩托车上搭乘的内江人余某及舒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由操作不当的李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伤者就医过程中,因余某伤势较重且经济困难,经相关部门申请,重庆道交救助基金为其垫付了11万余元抢救费用。
之后,余某在内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赔偿其因这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一审判决后上诉至内江中院由夏欣办理。重庆道交救助基金在荣昌法院起诉两案,要求余某及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返还其垫付的费用,一审判决后上诉至重庆五中院由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和苏致礼办理。黄某到荣昌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赔偿其因这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至此,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四案在成渝两地三法院审理。
随后,一个专用微信群建了起来,几家法院的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其中不断交流意见,就无从业资格证的商业险是否免赔,同时起诉的多个受害人与尚未起诉的受害人之间交强险份额分配、医疗费用中非医保用药的保险免赔争议、其他关联案件的财产损失赔偿、路政设施的赔偿、保险公司以不同分公司名义承保、理赔等与纠纷彻底解决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并商讨确定了调解协议内容。
“为了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我们还让受轻伤未起诉的舒某直接参加了本次调解。”苏致礼说,“另外两个法院的调解协议书也经他们核实内容后由我们这边打印,当场给当事人签字后再寄送给另外两个法院签章。”
内江律师吴洪是余某案的代理人,事后他说:“这几个关联案件由一位法官办理效果更好,也更方便当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给余某的16万余元已到位,余某也松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