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6:29:40来源:法律常识
2001年11月12日,山东单县蔡堂镇苏双楼村,52岁的村民魏月莺接到了一个电话,儿子在工地出事了。
魏月莺是村里的名人,因为她大嗓门,脾气倔,爱管闲事儿。村里人都知道,魏月莺要是觉得自己占了理,天王老子都敢怼。魏月莺夫妇的三个女儿都已经出嫁,21岁的儿子张继文7月份离开村子,到山东齐河县的一个建筑工地干活去了。
11月12日这一天,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忽然打来电话,说张继文在工地受了伤,已经送到济南抢救。魏月莺一听就急了,赶紧和丈夫一起包了一辆车,第一时间赶到了济南。来到医院时,儿子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他从工地三楼摔下来,情况还是很严重的。
医生告诉魏月莺,张继文摔断了脊椎,很可能要一辈子躺在床上了。魏月莺听完就急哭了,儿子才21岁,这辈子不能一直躺在床上啊!
建筑公司的陪护人员看到魏月莺夫妇来了,直接掏出了一万元钱,然后转身离开了。医院的治疗费用很高,这一万元很快就花完了,但建筑公司的人再也没有来过。魏月莺觉得,既然儿子是在工地受的伤,建筑公司理应负责治病的。于是,她三天给建筑公司打了17个电话,但根本没人搭理她。
魏月莺一气之下坐车来到齐河县,闯进了建筑公司的办公室,拍着桌子要钱治病。公司领导一看魏月莺这么厉害,就答应给钱。但是,陆续给了1.8万元之后,又不愿意出钱了。魏月莺没有办法,只能回家卖了耕牛和部分粮食,拿来一万多元钱,又治疗了一个月。之后,他们就把儿子带回了家。
儿子的后续治疗还需要很多钱,魏月莺一次次赶往齐河县,找建筑公司要钱,但都没有结果。无路可走之时,她想到了打官司。魏月莺大字不识一个,打官司似乎是天方夜谭,老辈人也说“屈死不告状”,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怎么打官司嘛!
但是,魏月莺没有其他办法了,自己不懂打官司,可以找律师。于是,她到齐河县的一家法律事务所,找到了一位名叫李庆的律师。听完魏月莺的讲述,李庆拍着胸脯保证,这个案子不难办,一定能拿到工伤赔偿的。
于是,魏月莺和李庆签了一份委托代理一审诉讼的协议书,约定官司打赢之后,魏月莺把赔偿金总额的20%支付给李庆,当作代理费。
2002年4月15日,李庆带着魏月莺来到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是,法官对魏月莺说,她要进行的工伤索赔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如果对结果有争议,再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魏月莺这才知道,打官司还有这么多程序,那没办法,她只能和李庆一起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月29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建筑公司应该支付张继文工伤津贴、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18万余元。建筑公司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所以裁决书很快就具有了法律效应。
但是,建筑公司就是不给钱。魏月莺没办法,为了尽快拿到钱,她就找建筑公司协商“私了”。最终,建筑公司愿意赔偿10万元,半年内分三次付清。魏月莺很高兴,虽然赔偿金额少了一些,但总算能拿到钱了。
李庆表示,自己和魏月莺签了协议,应该拿到赔偿金的20%,裁决书上赔偿金额是18万,自己应该拿3.6万元。魏月莺懵了,根本没到法院打官司,凭什么要收律师费?仲裁委员会那边李庆确实也帮了些忙,但李庆和中间人已经索要了9000元钱,为啥还要钱?
魏月莺想不明白,她觉得李庆根本没帮自己在法院打官司,而且已经收过钱了,不应该再拿什么代理费。但李庆表示,劳动仲裁也算是一审诉讼,既然有了赔偿金他就应该拿代理费,如果魏月莺不给,那就法院见吧。
2002年7月5日,李庆真的一纸诉状把魏月莺告上了法庭。李庆要求魏月莺支付“一审代理诉讼费”,申请把建筑公司准备支付的首期赔偿金4万元全部冻结。
魏月莺接到法院传票的消息,立刻轰动了整个村子。村里人不知道来龙去脉,纷纷传言魏月莺欠钱不还,被告上了法庭。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把魏月莺告到法院的是一名律师,老百姓怎么跟律师斗啊?
丈夫责备魏月莺,不该去告状,现在麻烦来了吧。几个女儿也埋怨,说魏月莺连字都不认识一个,还敢跟人家签什么协议,这不是自找麻烦嘛!这下好了,一个农村妇女被律师告了,结果不用想都知道了。
魏月莺一连哭了好几天,村里人指指点点,丈夫和女儿也批评她,心里太委屈了。但更关键的是,儿子还躺在床上,需要后续治疗,必须抓紧时间拿到钱才行。儿子的赔偿金本来就不多,如果再给这个律师三万多元,以后治病就更困难了。
想来想去,魏月莺决定,为了儿子的赔偿金,砸锅卖铁出去讨饭,也一定要打官司,把钱要回来。
所有人都劝魏月莺放弃,把钱给人家算了。但魏月莺脾气倔,就是不愿意被人欺负。她明白,自己不认识字,打官司还是需要律师帮忙,所以这次找了个当地的律师——毕竟是本地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不会欺负自己了吧。
魏月莺新的代理律师名叫司圣礼,他得知事情的经过后,也气得拍了桌子。司圣礼表示,一定会帮魏月莺打官司,而且免除一部分代理费。
司圣礼是个热心肠的律师,不仅陪着魏月莺到齐河县调查案情,为了省钱还主动要求住最便宜的旅馆,吃最便宜的路边摊。2002年10月16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魏月莺有了司圣礼这个律师,腰板也硬了。
往法庭的被告席上一坐,魏月莺就用大嗓门说:“我听说打官司中有个啥回避制度,今天有和李庆有关系的吗?请你们回避!”旁边的司圣礼没想到魏月莺会这么说,也是十分尴尬。法官听魏月莺这么一说,被逗笑了,连忙表示一定会“秉公断案”。
在庭审中,司圣礼表示,当初魏月莺和李庆签订的协议,明确指出是“一审诉讼”的代理费用,“一审诉讼”一般指的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但法院没有立案,也就没有一审诉讼的说法,自然不需要支付诉讼代理费了。
原告李庆则表示,行政仲裁是一审诉讼的“前置程序”,广义的一审诉讼应该包括仲裁活动。但这种说法立刻遭到了司圣礼的驳斥:“我当律师这么多年,怎么没听说过行政仲裁也算一审诉讼,你有何凭据?要是这样成立的话,法院和劳动仲裁委为什么不合并?”
紧接着,司圣礼还指出,律师收取服务费是有限额的,魏月莺应该支付的合理费用是4500元。另外,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规定,李庆的最高风险代理费不能超过2万元,再怎么夸张也不能收3万多元。
没过多久,齐河县人民法院就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李庆要求魏月莺支付一审诉讼代理费32917.6元的的请求,案件受理费530.6元由原告李庆承担。
李庆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12月26日,德州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一审诉讼应该包括行政仲裁,魏月莺需要支付给李庆律师代理费32917.6元。之后,李庆向法院申请执行,把钱从法院此前冻结的保全金中划走了。
魏月莺没有绝望,司圣礼律师告诉她,虽然这是终审判决,但是还可以申诉。于是,魏月莺卖掉了家里的几袋粮食,开始了艰难的申诉之路。她去了一个又一个的部门,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
家里本来就穷,儿子治疗还需要钱,魏月莺奔波在外地,能省就省。她在城市里从不坐公交车,一是为了省钱,二是害怕不识字错过了站。不管多远的路,她都要靠双脚走过去。身上没钱了,就翻垃圾桶捡破烂,卖了钱买个馒头填填肚子。
她受的苦,一般人是想象不到的。有一次下着雨,她到一个单位申诉,门卫看她衣衫褴褛,像个乞丐一样,就不让她进去。魏月莺就站在门口不走,她的全身都湿透了,雨水夹杂着泪水往下流……门卫也深受感动,直接让魏月莺进去了。
2004年1月,魏月莺到济南申诉,身上没钱就一路乞讨,等回到家时,瘦弱到家人都不敢相认了。儿子看到母亲后,躺在床上大哭起来……
一家人都心疼她,但也开始支持她。就这样,魏月莺憋着一股劲儿,没钱就一路乞讨,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这件事慢慢传开,山东省高层注意到魏月莺的事情,有关部门领导先后批示,要求德州市中院对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04年6月24日,德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诉前仲裁活动不属于一审诉讼。并且,魏月莺在仲裁阶段已经支付了律师服务费,李庆没有理由再索要“一审诉讼代理费”。最终,法院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
判决虽然有了,但李庆迟迟不愿意给钱,魏月莺于是向德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1月,魏月莺终于拿到了被划走的32917.6元,这是本属于她的,儿子的工伤赔偿金。
其实,就算是现在,还有很多老百姓并不熟悉法律和司法程序,真要遇到打官司的事情,必须求助于律师。但是,极少数“黑心律师”的所作所为,确实让老百姓很寒心。魏月莺脾气倔,一路乞讨也要讨回公平,但并非每个人都有她这样的毅力。
所以,加大普法宣传,规范律师队伍,保持畅通的法律求助通道,都是刻不容缓的。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对法律有信心,守法公民一定能得到保护,作恶之人必遭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