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4:23:03来源:法律常识
10月22日上午,溧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正式挂牌!
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涉改单位人员分流实现平稳过渡,“一大队三中心”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均已明确,确保了全系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此次改革,新组建溧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和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更名为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顺利实现了“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改革目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全市普通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发证,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民事纠纷的调解。
(五)承担船舶防污染,保证航道畅通和搜寻救助工作。(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
(七)承担公路、水路(含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搜寻搜救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9个镇(区、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和5个直属专业执法中队。
水上搜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水上搜寻救助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国际公约;
(2)编制、管理和更新本行政区域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3)制定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规程和内部工作制度;
(4)组建水上搜寻救助专家库;
(5)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管辖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6)及时按规定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或省级分中心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
(7)组织开展水上搜寻救助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
(8)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经验,对在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及补偿;
(9)负责本中心年度经费使用管理,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10)负责较大以下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信息发布;
(11)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宣传教育工作;
(12)承担搜救责任区水域船舶造成的油污泄漏应急工作,协助码头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水上油污泄漏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公路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等。
(二)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公路、绿化养护计划,参与编制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绿化养护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普通公路的建设管理以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辖区普通公路路网的统一调度、指挥、监督工作。(六)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市普通公路战备工作;指导全市普通公路抗震、防灾工作。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科研、绿色发展、行业统计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八)承担管辖范围内公路赔(补)偿费收缴工作;
(九)承担管辖范围内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前的事务性工作。(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港口、航道、水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编制港口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并执行航道建设、养护计划。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建设、养护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港口工程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维护,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港口、航道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航道、水运绿色发展、科研、标准化等工作。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管辖范围内港口、航道、水运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前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管辖范围内航道赔(补)偿费收缴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行业政策、标准规范等。
(二)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及运输场站发展和服务保障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共享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发展和服务保障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行业发展和服务保障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和服务保障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的监测、预警、基础统计、信息发布等基础性工作。
(七)负责公交站亭(牌)规划、参与建设管理等工作。(八)承担有关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前的事务性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建设管理,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协调落实资金拨付等工作。(二)负责对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履约考核工作。
(三)负责在建重点交通道路的绿化、交安、亮化、公交站台等配套施设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协调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的审核、上报和审计、拨付工作。(五)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文明施工的投诉,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容来源 | 溧阳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 孙丹、史茵杰
本期编辑 | 支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