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8:30:1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篇称“重庆南开中学一学生参加接力赛猝死,家属向学校索取高额赔偿”的帖子在网上热传。
该帖称家属拒绝尸检,不谈死因,要求当晚谈妥420万赔偿价格,后经过协商赔偿额降至200万。
就这篇网帖的真实性,荔枝新闻向南开中学进行求证,对方称此事由沙坪坝区委宣传部进行回应。沙坪坝区委宣传部一名申姓工作人员向荔枝新闻证实了该校确有一名学生猝死。
该工作人员称这篇看似官方声明的帖子并非出自南开中学和沙坪坝区委宣传部,对是否高额索赔一事暂不清楚,目前教委、校方与家属正在沟通协商。
据现场拍摄视频显示,10月19日,重庆南开中学举行校运动会,高一一女生徐某在接力跑时摔倒,之后不到十秒时间,附近发现异常的老师纷纷靠近查看。
荔枝新闻检索相关新闻发现,多所学校都曾发生过运动会猝死事件,那么学生参加运动会猝死,校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家属追偿的标准如何?
天津昌朋律师事务所郭岩告诉荔枝新闻,对于学校来说,侵权责任法上确实规定了校方负有保障学生正常活动、学习的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但学生在参加运动会的过程中,如果校方已提供安全保障,并且学生的死亡跟学校有无采取措施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话,学校不负有直接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例,郭岩表示还是要看调查结果。判断校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依据是校方在处理此事件时有无过失,此类过失包括救助不及时等。
“200万或400万的追偿索赔并不合理”,郭岩说,死亡赔偿金各地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即使是校方全责,索赔金额也不会超过100万。”
郭岩表示,学校是否有责任应当基于死因来衡量,如果是学生身体素质的原因猝死,学校就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