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桶不给退押金找律师,“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时间:2023-01-17 01:38:07来源:法律常识

“你关心的,才是头条”

“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

最近,河南郑州一家油条店火了

咱们先来看一看他家的招牌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是不是很眼熟?!

今日头条:正…正是在下!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如果说商标风格相近

只是偶然

那么再来看一看这个油条价目表

……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除了强行cos今日头条

今日油条店内还充满了其他品牌的影子

比如“好油条,今日造”

有没有格力的感觉?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再比如

将油条摆成“I”和“U”

中间用红色的爱心凸显商标

有没有西贝莜面村的味道?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还有这个酷似王思聪的表情包

只不过把热狗换成了油条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从大众点评搜索的结果来看

在郑州范围内有“3+1”家今日油条店

(其中一家尚未营业)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从获得点评数量最多店铺的用户评价来看

这确实是一家专攻饮食的餐饮店

今日头条,把今日油条告了!

可今日油条,这么一弄,今日头条不干了!

10月15日,记者从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看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

据今日油条公司创始人张新亚介绍,他从事餐饮行业已有5年。

今年5月,他成立今日油条公司,现在郑州城区有3家店面,卖豆花、豆浆和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后,他有点懵,但已积极应诉。目前,判决结果还没下来。

为何要“傍大牌”?张新亚解释说:“我天天都刷今日头条APP,是头条的忠实用户,喜欢它的风格,爱看上面的新闻。开油条店时,就找人这样设计了,没想到被告侵权了。要是判我输,我只好面对。”

那个酷似今日头条的“油条”商标,则由“河南烧烤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8月申请。

“今日油条”推出侵权“全家桶”?我们问了12348律师

而且,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为赵亚东,恰好也是“今日油条早餐店”登记的经营者。

当然,今日油条是否违法,还有待法院作出裁判。

模仿,致敬,还是侵权?

今日油条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问了12348律师

Q1·

今日油条的店名和logo是否侵权?

涉嫌侵权。

今日油条公司是今年5月设立的,“今日油条”的创始人张新亚解释因为是头条的忠实用户,喜欢今日头条的风格,所以开油条店就找人这样设计,可见其设计店名以及logo时确实模仿了“今日头条”。而“今日头条”已经于2019年8月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店名和logo确实非常相似,容易引起公众误解,以为双方具有某些特定联系,从而可能减弱“今日头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其市场声誉,即使公众不会误解,此举也涉嫌不正当利用“今日头条”的市场声誉,为自身经营牟利。因此“今日油条”的店名和logo存在侵犯“今日头条”的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的情况,涉嫌侵权。

Q2·

copy西贝莜面村的店招是否侵权?

涉嫌侵权

西贝莜面村店招中的 “I love 莜”已于2016年6月21日完成商标注册,即使该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也依然在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类目的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今日油条”主要经营销售面食类商品,与 “西贝莜面村”的部分商品属于同一商品类目,相似的店招容易导致大众产生认知上的混淆。其次,“西贝”无疑是具有广泛社会效应和知名度的驰名品牌,该店招亦具有显著特点,能与其他店铺的店招的外观设计进行区别。“今日油条”直接使用与“I love 莜” 外观设计也极具相似性的店招,容易让民众误认为该店和西贝具有某种关联性。基于此,律师认为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之规定。

此外,该店的店招和西贝的商标标识存在整体组合的相似性。结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这又涉嫌侵犯西贝的外观设计的权利。

Q3·

“好油条,今日造”的slogan是否侵权?

涉嫌侵权

“好空调,格力造”是大众所为熟知的格力的宣传语,已经深入人心。格力对其宣传语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剽窃他人作品”。剽窃,与抄袭属近义词,剽窃与抄袭均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语义上指的是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或者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己用,作为法律词汇,著作权法中的剽窃、抄袭指的是行为人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加修改或者稍作修改,使之成为自己的作品或者将其纳入作为自己的作品一部分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因此,“好油条,今日造”明显是将格力的广告宣传语的排列方式、对仗方式、词序、用词特点等纳为己用,傍名句以提高自身知名度,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

Q4·

使用王思聪漫画是否侵权?

涉嫌侵权

王思聪漫画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王思聪吃热狗的漫画形象经过网友的大量转发,该漫画形象已经有一定知名度。“今日油条”未经漫画的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对漫画形象进行局部改动后,仅仅将热狗替换成了油条,但整体图案的构造仍与原漫画一致,王思聪形象基本一模一样,原漫画的热狗和被改动而成的油条无论是轮廓、造型,还是图案、颜色均基本一致。

“今日油条”还将改动过的漫画形象用于店招上,作为本店的宣传所用,可以认定为商业使用。因此,“今日油条”擅自使用改动过的王思聪漫画的行为涉嫌篡改、剽窃他人作品,涉嫌侵权。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金祺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张毅

(12348律师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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