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02:06:1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概要
当事人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拘
现年 26岁的阿周初中文化,在成都务工。2021年8月25日凌晨4时将醉酒的女子小雪带回宿舍,见其酒醉不醒心生邪念,将小雪的裤子脱去,对着小雪的下体手淫射精,然后若无其事地为小雪穿上裤子送回家中,当天小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0月12日阿周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发后,阿周家属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委托在刑辩领域经验丰富的杨杰律师作为阿周的辩护律师。杨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阿周,了解案件情况,对于一些关键性问题做了详细的询问,并多次前往办案单位与承办人员沟通交流案情,同时也跟被害人取得联系,进行了积极地沟通。在临近逮捕期限届满前,杨杰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不予逮捕,由公安机关于10月26日对阿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缓刑辩护策略成功,当事人获轻判缓刑
同年11月,检察院以阿周犯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前,杨杰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卷宗材料并与阿周详细沟通后,最终制定缓刑辩护策略。庭审中,杨杰律师根据本案的事实及证据材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阿周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全面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阿周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庭采纳了杨杰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认定阿周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本案涉及到了‘缓刑’,缓刑是人民法院对嫌疑人作出暂缓执行刑罚的处罚措施,在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有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案当事人获判缓刑两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违法行为的话,期满后,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期间有违法行为,那么就会被立即收监执行。”
办案律师
杨杰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
同行评价:杨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办案雷厉风行,秉持律师基本职业道德,始终坚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杨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办案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敢于仗义执言、不畏强权,在信守诚信、务实、公平、正义的同时,做一个带有温度的律师,办案水平获得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