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4:08:06来源:法律常识
编 者 按
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
1、连续长下坡路段
国道213线五指山隧道至中都河大桥路段和国道353线马草地坪至大乘场镇路段均为连续长下坡路段,货车容易发生制动效能降低或失效的交通事故,驶入长下坡路段时应提前检查制动系统,并开启淋水。
连续下坡路段
2、临水临崖路段
国道353线锦屏至新市路段,该路段路侧多为临水临崖情况,车辆一旦驶出路外,易发生严重损害后果。在该路段行驶需要注意控制车速。
3、事故多发路段
溪洛渡电站辅助道路快速通道鹰嘴岩-大岩洞隧道路段,道路多有破损,隧道多有积水,无照明,路面易打滑(摩擦系数低),事故多发。在该路段行驶需要注意控制车速,谨慎行驶,仔细观察路面情况。
溪洛渡电站辅助道路路段
4、危险路段
国道353线(富荣-锦屏)(小地名:溜沙崖)该路段为临崖路,一面靠山体一面临崖,路段较为危险。
溜沙崖路段
突出违法车辆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11月1日至11月19日,我局交管大队共查获酒驾30起,被查获的酒驾司机均被处以罚款19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上图为部分查处照片)
典型事故案例
10月28日,吴某驾驶川K6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K73**挂号重型栏板挂车由沐川县往新市镇方向行驶,10点15分许,当行车至屏山县213国道2566km+300m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李某驾驶的川ABK**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后,驾离路面翻坠于左侧高坎下,造成吴某受伤,川K63***,川K73**挂,川ABK***车辆及堡坎、水池、水管、青苗、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过公安、消防等多方力量九个小时的紧急救援,被困司机被成功解救出来。
分 析
一、驾驶人吴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二、驾驶人李某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李小林无责任。
交警有话说
交通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仍有许多驾驶员将生命当儿戏,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在道路上不文明、不规范行车导致事故发生。屏山公安希望通过交通违法曝光,能够引起广大驾驶员的警醒,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意识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