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哪里找,杭州最好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时间:2023-01-17 10:19:02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吴科、晋晨宇头衔: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律师简介:吴科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具有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系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执业律师。思维敏捷,逻辑缜密,理论功底深厚,办案认真仔细,对于接手经办的案件善于研究、总结。 在办案的过程中有自身独有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案件处理方法,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熟练的诉讼技巧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逐渐形成专业化及规范化、标准化的办案模式,让委托人在案件的进展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感受到律师的价值。

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吴科刑辩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不予批捕决定,并同时决定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2019年黄某在郑州做某房地产巨头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转让、贴现及各种融资中介业务,期间在杭州结识了周某与自称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的赵某,声称其公司在金融圈很有实力,一年能做50亿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贴现业务。上述某控股有限公司系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杨某系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过洽谈,黄某与该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25亿的《应收账款转让居间服务协议》。

合同诈骗罪一案,吴科刑辩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不予批捕决定

2019年12月,杨某通过赵某再次向黄某介绍其公司实力雄厚,欲请求黄某帮忙介绍某房地产公司巨头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经过黄某的居间介绍,上述地产公司(陕西子公司)负责人赵某与杨某顺利签订5个亿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保理合同》。

期间,由于疫情影响,双方都是通过微信及工作群聊方式进行线上沟通,由赵某草拟合同,地产法务、监察部门审定合同,合同中的价款系该地产公司决定。双方签完合同之后业务进行得很顺利,地产公司付款,商业保理公司具体操作,地产公司进行监控。继该笔业务后,杨某与赵某私下联系又另行签订了一份标的为10亿的《保理合同》。与此同时,上述地产公司河南子公司也有商票业务需求,又经黄某的介绍,地产公司河南子公司与保理公司又顺利签订了标的为7.3亿的《保理合同》。

具体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商业保理公司先将票面金额的60%付至地产公司(陕西子公司),剩余40%的尾款开具现金支票,在90天内分为40%、30%、30%支付完毕。其中,对于尾款中第一笔40%,商业保理公司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违约,因商业保理公司迟延支付1亿多人民币,地产公司遂报案。

2021年7月24日,黄某被某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办案过程

2021年7月23日,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7月25日,黄某家属找到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吴科刑辩律师团队,经过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吴科、晋晨宇律师、李梦竹律师(实习)、王志文律师(实习)等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辩分析,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具三轮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吴科刑辩律师团队的意见,对黄某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并同时决定取保候审。这是吴科刑辩律师团队继上月以来又一起成功不予批捕的案件。本案案情错综复杂,在某房地产公司巨头“资金暴雷”情况下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实属不易。

三、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吴科刑辩律师团队经过仔细案情研判,多次会见当事人并与案件承办警官、检察官多次沟通,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做出无罪辩护的思路,辩护过程中吴律师团队除了提交几经修改和补充的辩护意见,还搜集相关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地方不起诉、无罪案例,并制作可视化流程图、证据说明表等资料提交给办案单位,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认为该案错误管辖,黄某系正常市场经济活动居间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和管辖的范畴,在案证据不能印证黄某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黄某无罪。

四、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吴科刑辩律师团队的意见,对黄某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并同时决定取保候审。这是吴科刑辩律师团队继上月以来又一起成功不予批捕的案件。

五、办案心得

本案成功之处在于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及时会见当事人,厘清案件思路,怀着对案件证据体系存疑的态度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敏锐发现案件的疑点并善于抓住时机,发挥团队成员的集体智慧,从而在赢得当事人高度信任的同时,也获得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法律意见书的认可。

合同诈骗罪一案,吴科刑辩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不予批捕决定

合同诈骗罪一案,吴科刑辩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不予批捕决定

庭立方专家顾问评语:本案的成功经验再次证明:哪怕是在“拘转捕”这个极为短暂的期间,刑辩工作都不能打折扣,或者按部就班等待“上了法庭再据理力争”。吴科律师团队的几名律师正是这样:通过专业高效的案情研判,多次会见当事人并与案件承办警官、检察官多次沟通,形成了黄某无罪的辩护思路,连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具三轮法律意见书。同时,还按照“法庭辩护”的思路,广泛搜集相关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地方不起诉、无罪案例,制作可视化流程图、证据说明表等资料提交给办案单位,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认为黄某系正常市场经济活动居间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和管辖的范畴,在案证据不能印证黄某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黄某不构成犯罪。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些卓有成效的实质性工作终于获得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祝愿律师团队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力争本案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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