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投案自首多久时间会判刑,捞人办事诈骗案案例

时间:2022-09-30 14:21:10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钟坤靓

近日,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尹某无工作,长期靠行骗为生,伙同刘某以办理建房手续、办理民事赔偿、办理社保、介绍对象、安排工作等各种理由行骗,事儿一件没办,钱却收了不少,累计被骗金额超过百万。

尹某曾做过工程,以家中有亲戚是领导为幌子,大张旗鼓干起了行骗的勾当。

尹某伙同刘某伪造领导批文、批示,将“戏”演得更加逼真。庭审过程中,尹某自称,自己由于行骗时间太长,已经数不清自己骗了多少人多少钱了。

据介绍,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尹某指使同伙刘某假扮崇州市市委办“肖主任”,以帮助万某、周某办理农村宅基地建商品房的手续为由陆续骗取被害人万某21.5万元,周某87.92万元。

钱收了,事儿却没办。万某、周某发现被骗后,于2021年8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日,尹某被抓获归案,次日刘某投案自首。此后,何某华、周某志等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诈骗。

经查,尹某并不是第一次行骗,被骗时间最久的周某某,从2009年开始委托尹某购买房子、给儿子介绍对象、安排工作等,13年间被骗取现金及车辆总计价值70万元。

2017年至2019年8月期间,尹某以找关系帮助何某严惩杀害其儿子的凶手、办理民事赔偿、帮助办理社保为由,累计骗取何某15万元,其中,刘某假扮律师参与诈骗5000元。

2021年7月,尹某以找关系帮助黄某把儿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为由,骗取黄某共计4万元。2021年7月,尹某以帮助雷某办理其女儿转学事宜为由,骗取雷某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主犯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从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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