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4:26:0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A公司购买了B公司的机器设备给关联公司C公司使用,D公司作为监理公司对设备的安装进行监理,E公司接受委托为机器设备设定参数。在安装调试后,设备试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起火事故导致设备毁损,各方对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各执一词。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一、北京中嘉律所提供的服务
1.沟通案情、收集证据
接受A公司委托后,与A公司和C公司共同讨论案件情况,并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确定起诉的对象和诉讼请求。
提起诉讼。根据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鉴定申请,对设备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追加D公司和E公司作为被告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E公司已经注销,依法申请追加E公司股东为被告。
一审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中嘉律师代理A公司出庭应诉。
【维权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各侵权人共同向A公司赔偿设备的全部损失,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嘉律师建议】
本案系各行为人过错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任何一个单独的侵权行为均不足以导致侵权后果的发生,但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侵害后果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各侵权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律师建议,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必须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损害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侵权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确定真正的侵权人,以免遗漏侵权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