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3:13:20来源:法律常识
为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已经订餐的应立即取消或延期举办。倡议取消家庭聚会等活动。二、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四、暂停开放全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暂停开放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等娱乐场所;暂停开放A级景区;暂停所有文化、旅游、体育等聚集性活动。五、医院、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农(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进出人员等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六、全市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已经出行的旅游团队,要带好口罩,做好防护,检测体温。如有涉及湖北进入眉山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必须向属地文旅部门报告并抄送眉山市文广旅局。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各自到住宿处属地村(社区)报告自身信息情况。七、全市各汽车客运站取消客运包车,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只能在市域内运营;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八、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九、广大市民应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十、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市政务热线电话:12345。十一、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或县(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1月27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